|
本帖最后由 Starr 于 21.4.2009 01:11 编辑
100# hansha
楼主的这些言论,正是基督徒虚伪的地方。
扣帽子的本事不小,不去管。
当基督徒在向常人(非基督徒们)讲述他们的上帝时,可以说是竭尽全力地用着“全能”,“仁慈”等等这些赞美之词。他们并不去说明这些词语与常人理解的意义有何不同。
这些词语当然都是常人能理解的意义。只有自命不是常人的人才会看出其他意思。非基督徒常人语言里的“全能”没有一个是某些人强加给神的“能力”,非基督徒常人语言的“仁慈”也没有一个是对不相关的人讨好,这在主贴里已经作了说明。
这个时候,基督徒是要常人按照通常的意义去理解这些词的,他们的上帝,是“全能”,“仁慈”的上帝。但当有人对于圣经中的矛盾,上帝残忍的行为,而对“全能”,“仁慈”等等提出异议时,他们却又来说,他们的用这些词的意义要在特殊的范畴内去理解,或者说是与常人的意义不同的。
这不是与常人的意义不同,而是使一个概念更明确。就像,你要学科学,就要知道术语的意思,你要进公司,就必然要了解公司的文化,而不是自命不凡的无限制的衍申。
这种行径,在逻辑上叫做“偷换概念”,说白了就是,能蒙你就蒙你,蒙不过去了,就用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来敷衍。反正也确实有不少人在这种蒙骗下就接受了基督教,反正要让每个人都接受也是不可能的。
偷换概念这顶帽子还是送给你。接受不接受是你的自由,侮辱别人的意志就不是“常人”的作为了。
圣经是给谁看的?当然是给人看的。既然是给人看的,用词当然就应该在人的语言范畴内,而楼主却说什么基督教的语言,基督教的范畴。
圣经里的语言当然是在人的语言范围以内,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这么多语言试图更恰当的翻译圣经。但任何一个文字如果不放在其本身的话语环境里产生歧义,这时候就有必要明确范畴。
事实上,楼主自己也觉得“神使人吃儿女的肉”这件事,在人的范畴内是很残忍的,为了使这件事变的“不残忍”,于是他就设法把这件事“放到了基督教的范畴内去理解”。一件本来是残忍的事情,一旦放到了基督教的范畴内去理解后就变得不残忍了,不但不残忍,而且还要赞美,这说明什么呢?这恰恰说明,基督教本身就是残忍的!
“神使人吃儿女的肉”这节经文明确表达了在耶利米时代,拒绝神的人必定导致悲惨的境地,最悲惨的境地在耶利米时代,自然是用“吃儿女的肉”这样强烈的语言表达。“常人”自然会根据话语环境提炼出作者的意思,“非常人”却要刻舟求剑,自然是此路不通。顺便说以下,相比耶稣血淋淋的上十字架,我不觉得“神使人吃儿女的肉”更残忍,不能认识并跟从神才是残忍的事。
对于楼主的这句话“神使人吃儿女的肉是因为悖逆神的人下场悲惨到不如此则不能存活”,我可以告诉你,在这个世界上,确实有这样的父母,他们宁愿不存活,也绝不会去吃自己儿女的肉!当然像楼主这样的“人”不在其内。我相信,为了存活,楼主是会去吃自己儿女的肉的!
你怎么不愿做“常人”是你的自由,但钻到别人肠子里打探别人怎么思想未免太不自重,基督徒都是平常人,思维也是以平常人为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