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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辩的是你。神是全知全能的,但人不是全知全能的,所以神都是在保守人最大的公义前提下给人以合适的诫命。假设我们推测神完全能够在不伤及无辜的情况下惩罚罪人,也不代表神会让3000年前的人这么做。
Starr 发表于 22.5.2009 00:52
荒谬绝伦的狡辩。
1)“出埃及记”里,耶和华/耶稣亲自出手屠杀婴儿,哪有什么“不代表神会让3000年前的人这么做”的问题啊?
2)请注意,按照我引用的经文,你的“神”特意强调了要连吃奶的婴儿一起杀掉。如果你的“神”不特意强调连吃奶的婴儿都不放过,说不定还能存活一些婴儿呢。
你想方设法地企图淡化耶和华/耶稣的邪恶行径,可惜,大家都有眼睛有脑子。我引用的“经文”里说得再明白不过了。你的狡辩,能忽悠得了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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