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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受DFG邀请来到慕尼黑,在来这里之前拜托这里的教授帮忙找一个房子,教授的秘书说她有一个房间。然后秘书就写信给这个中国教授说她可以帮她找到房子,有洗手间和厨房。可是朋友到了之后才发现原来秘书家里还有两个儿子,要住到一起。秘书大概有50多岁,儿子也很大了。虽然秘书承诺儿子很快要搬出去,但是朋友觉得很不方便,所以没有在秘书的房子里住。结果这个秘书要求朋友付300欧元一个房租的损失。我觉得不应该付,因为没有合同。可是秘书却让她的教授从朋友的工资里扣;说email就是合同。大家都什么意见,我们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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