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楼主: 秋天的枫叶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知道该说什么?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13.9.2006 11:20:1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慕尼黑房子不容易找,人家秘书也是好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13.9.2006 12:28:52 | 只看该作者
记得以前学HGB的时候,教授说过,email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依据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13.9.2006 12:38:30 | 只看该作者
可是秘书为什么自己不出面说要300欧,而是让她的教授出面跟我朋友交涉。另外那个德国教授说如果朋友不同意给300,那么他们直接从朋友的薪水里扣掉。我觉得他们最起码没有尊重别人。怎么可以直接从薪水里扣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13.9.2006 12:47:24 | 只看该作者
QUOTE(秋天的枫叶 @ 13.09.2006, 12:38 )
可是秘书为什么自己不出面说要300欧,而是让她的教授出面跟我朋友交涉。另外那个德国教授说如果朋友不同意给300,那么他们直接从朋友的薪水里扣掉。我觉得他们最起码没有尊重别人。怎么可以直接从薪水里扣呢?
[right][snapback]1113083[/snapback][/right]

她这么做是不对的。因为没有给对方申辩的机会。建议楼主的朋友去学生处的anwalt那里去咨询一下。一般都是免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13.9.2006 13:13:09 |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你和你的朋友都很不平。做为局外人,我看事情最好就是给钱了事,原因如下:
1。从道理上讲,你朋友来德国之前是秘书帮着找到住处的,据你而言,只是住着不方便,但并不是不能住人。而且你考虑过没有,秘书在此之前肯定为此做了一番准备工作,毕竟她家里不是开旅馆的,随时都可以让人住进来。站在她的角度上,我给你准备了住处,你看了觉得不好,不住不说,还一分钱不给,确实很难接受。当然,这里先排除秘书就是想骗钱,这个后面再讨论。
2。从围观的广大慕尼黑同学的角度来讲,LZ不要觉得怎么这么不讲理的事情没人同情你。因为慕尼黑房子确实很难找,刚到这里的同学我想都经历过自已到处找房子,高价房及几个人一起挤的阶段,所以你和你同学所谓的不方便在这里比较难以引起共鸣;
3。抛开这件事的对错不谈,现在从你讲的来看,教授似乎也站在秘书一方,那么,我想问问,你同学来德国来干嘛来了?是为了找个好住处来的吗?为此甚至连得罪教授都在所不惜? 这种情况下,如果三百欧元真的那么重要,那趁着还没走到法律程序,也还没给他打工呢,回国算了,没工资他想扣钱都没地方扣去,当然,这是玩笑话。
4。最坏的情况:秘书就是想骗钱。就个人感觉来看,这个几乎不可能。她可能是收的房租高点,但只是略为贪了一点而已,那么我想问一句,如果秘书只收一百欧或者不收钱,是不是这个房子还可以住呢?我想你朋友很有可能是会住下去的,那么,就不只是因为房子不能住人的原因了。所以说你可以不住,但房租一点不给是不对的。以后你的朋友要跟着教授混,启码表面上要让他觉得这个人得靠得住吧,为了这个事不值得。就算是她真骗钱,现在教授都站在她那边了,闹下去恐怕没什么好处,你说是不是?

希望你劝你的朋友放下这件事,以平和的心态开始在德国的生活,多想想来德国的目的,其实慕尼黑还是有很多好地方的,呵呵。
多一句:要是我,都不等他扣,主动把钱给她,那才是正确的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13.9.2006 13:51:16 | 只看该作者
她是国内的一个教授,申请了DFG的奖学金,只在这里三个月,属于访问学者。秘书说她以前把房间租给了一个日本人。因为朋友答应要住看了以后又不想住,需要陪给她违约金。本来秘书是想要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13.9.2006 14:00:34 | 只看该作者
严重质疑这个秘书的人格。同情楼主朋友的遭遇。

但是就像上面所说的,来一趟不容易,又只是3个月,对方又是直接的顶头上司,虽然不合理,也只好吃点亏。要不就是还住那里,要不就另找住处。
3个月租金作违约金当然是太过分了,在没有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一个月租金已经是最大的限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13.9.2006 14:18:43 | 只看该作者
QUOTE(秋天的枫叶 @ 12.09.2006, 16:18 )
我有一个朋友受DFG邀请来到慕尼黑,在来这里之前拜托这里的教授帮忙找一个房子,教授的秘书说她有一个房间。然后秘书就写信给这个中国教授说她可以帮她找到房子,有洗手间和厨房。可是朋友到了之后才发现原来秘书家里还有两个儿子,要住到一起。秘书大概有50多岁,儿子也很大了。虽然秘书承诺儿子很快要搬出去,但是朋友觉得很不方便,所以没有在秘书的房子里住。结果这个秘书要求朋友付300欧元一个房租的损失。我觉得不应该付,因为没有合同。可是秘书却让她的教授从朋友的工资里扣;说email就是合同。大家都什么意见,我们应该怎么办?
[right][snapback]1112618[/snapback][/right]


QUOTE(秋天的枫叶 @ 13.09.2006, 11:05 )
各有不同的房间
[right][snapback]1113029[/snapback][/right]

从你叙述中看,那秘书没有说错,她给你朋友一间房住了。
在这里住类似WG的很平常,建议你朋友还是住下去,300欧/月在慕尼黑找3个月的房也不容易。你的教授朋友总不能去住学生房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13.9.2006 14:27:23 | 只看该作者
一共几间房?和秘书的仔挤一起,还是一人一间房?300租个房公用卫生间和厨房很正常啊,秘书事先没说清楚让人误解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13.9.2006 14:30:20 | 只看该作者
朋友从来没有在秘书家住过。看过房子之后就说明了不同意。但是秘书当时也没有说什么,可是过了一个周之后就说要违约金。而且是让德国老板来说的。觉得这根本没有道理。因为这跟工作没有关系阿。如果要说也是秘书亲自来阿。朋友给那个秘书写信说可以商量,但是秘书根本没有反应。从此就是德国的老板来跟朋友说房租的事情。我觉得她根本没有诚意来解决事情。
另外朋友真的另外短期租了一个学生宿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8.11.2024 05:05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