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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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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谴责是每个有良知有道德的人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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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18.2.2010 23:05:13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道德的范畴也随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也许现在舆论谴责的,几十年后就不会被谴责。这样的事情历史上已经很多 ...
mangotree 发表于 18.2.2010 22:11



    你说的不错,道德范畴的确实是在变化的,这是我想到而没写的内容,因为怕拉的太远。这里顺便表达一下我的看法,道德感不是天生具有的,道德观念是人们从所处社会中学习而来的,不同的社会所产生的道德观念也是不尽相同的。譬如中国古代的匈奴,蒙古这些草原游牧民族,儿子可以接收已故父亲的妻妾(亲生母亲除外),兄弟之间也是一样,一方死亡,另一个就可以拥有对方的女人。在我们看来这是乱伦,严重的违反伦理道德的,可是他们自己却觉得很正常,并没有什么道德负罪感,在他们看来种族的延续才是压倒一切的大问题,没有子嗣才是有罪的不孝的。再譬如现代某个与世隔绝的部落,人们会把逝者吃掉,他们完全没有什么亵渎尸体的概念,他们觉得只有这样逝者才和他们永远在一起了。
可见,道德观念的确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不同而有区别,所以我说道德它不是真理,而是社会之中的人彼此相处的行为规范,既然我们处在同一个社会中,我们就有共同的道德规范要去遵守,对于破坏这种规范的行为当然会受到斥责。现在穿越小说、电影泛滥,咱们假设一个现代人穿越到了古代匈奴,他的父亲战死,假设他是唯一儿子,那么他就要接收父亲的妻妾(亲生母亲除外),一个拥有现代伦理道德观念的人绝对做不出这种事,他可以坚持,但他势必收到周围族人的斥责与排斥。
所以我们不需要考虑舆论几十年后怎么样,我们考虑的是当下,我们活在当下就会收到当下所处的社会道德观念的约束。



为了这篇帖子我花了不少时间,也思考了不少问题,重要的是表达了我的思想。看到有支持我的朋友,我很高兴;也看到有不同意我观点的人,我也不想说服对方,我只要表达了我的想法就可以了,大家都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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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8.2.2010 23:30: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还颇有论道的气氛。我也说说道德基准自己的理解。

ONS可以被接受,但绝不是高尚的推崇,至少这点大家的道德基准大概都一样。社会的基调对ONS是不支持,而不是鼓励,这就是社会道德基调。可以宣传拾金不昧但不会宣传ONS,虽然它存在并且有时是合理的。

如果我私下知道朋友ONS,或者外遇,或者婚外情,我都会劝他悠着点,我想,这就是楼主所说的,道德谴责的义务。也可能有人不会劝,这就是标准高低不同。

这次事件呢,复杂了,出现多种道德现象,曝隐私,传闲话,一夜情,骂人(这个一直有),等等等

认为曝隐私不道德,而一夜情无所谓的,开始谴责曝隐私
认为一夜情不道德,而曝隐私无所谓的,开始用曝隐私来谴责一夜情
认为一夜情和曝隐私都不道德,但是骂人无所谓的,开始用骂人来谴责一夜情和曝隐私
认为一夜情曝隐私骂人都不道德的,还想说点什么,如ls,lz,就不容易了

几日一直到处插科打诨,没敢谈论过道德,这次胡言乱语,贻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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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18.2.2010 23:56: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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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18.2.2010 23:57: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蓝色 于 19.2.2010 00:32 编辑
一面强调着自己尊重个体间道德标准存在差异的事实,并且承认着不能用自己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他人,一面又号召大家谴责来形成社会舆论来影响对方的道德规范,这个逻辑真的不是一般的分裂!!! 你既然承认差异,那的群体谴责的标准在哪里? 谁的底线是更道德的? 人多的么? 还是声音分贝高的?
bsdwiki 发表于 18.2.2010 23:01



    我说明一下我的逻辑,我的意思是我们不可能,或者无法用自己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他人的“行为”,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的行为来影响对方的道德规范,然后对方通过“修正”过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这里始终是道德来律己,而不是律人。

    我想你可能很反感我用“修正”或者“影响”等等一些词来改变别人的道德规范,但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他本身的道德观念就是他所处社会灌输给他的,以及通过自身的学习而得到,所以道德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加上社会环境的不同,当然存在道德规范的不同,甚至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存在,那么社会里的其他人自然有义务帮他“修正”道德规范。

我承认差异,那我所认为的群体谴责标准在哪里呢?简单说就是人多的,你说中我了。譬如我对我自己认为不道德的事发出谴责,我一个人的声音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有一群人认为是不道德的并发出谴责,那就是值得注意的声音,如果社会大众都发出了谴责,那么这个道德底线就出来了。这里要再次重复道德律己不律人,我一个人的谴责,只是我个人的行为,我并不能以我的道德准则来约束社会大众都来发起谴责这个行为,社会大众都发出谴责,只能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大家的道德底线。



我很高兴你只是情绪激动而不是其他什么,我并没有觉得我的思想恶劣到被人骂的地步,我是觉得大家应该对不道德的事进行谴责,但是首先我说的谴责不具备强制性,你可以看作是不满的表达(这和文革应该是差了十万八千里吧,至少我认为人身攻击都是不当的,文革不止于此吧)。其次呼吁大家谴责,是以大家心里各自的道德规范为标准,而不是以我的道德规范或者是我认可的道德底线为标准。再重复一次,道德律己不律人,大家是否发出谴责是以他自己的道德规范为标准的。如果这种谴责形成舆论,那么当事人的行为就超出了大家的道德底线,他会感受到压力,但如果形不成舆论,就说明没有超过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当事人自然也感受不到什么压力,你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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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19.2.2010 00:05:0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37人无所谓,本身那个板块就是讨论这个的,人家没做错什么。
那个钓鱼的人心理有问题吧……太不专业了。以损害别人名誉为目的。
假如是与其他人事先合伙约定陷害某人,那不就是故意损害别人名誉吗?可要负法律责任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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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19.2.2010 00:31:06 | 只看该作者
我说明一下我的逻辑,我的意思是我们不可能,或者无法用自己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他人的“行为” ...
水蓝色 发表于 18.2.2010 23:57



    楼主,文革中大家的道德底线都到哪里去了呢?甚至是80年代初的严打,那个时候那些所谓的流氓行为,在当今社会已经不算违反道德了。可那个时候,已经不是被批判了,甚至都被枪毙了。所以你所谓的道德批判和谴责,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或许我们坚持的只是言论自由,而不是去谴责别人做了不符合你道德规范的事情。你有言论自由,但你没有任意谴责别人的权利。就像一夜情这个东西,在世界各国的道德范畴中的看法也都是不尽相同的。你可以倡导说我反对一夜情,你可以以身作则。但是你不能谴责别人一夜情是不对的,是不道德的,你没有这个权利。也许多少年后,大家都认同了这些事情。这样你现在的谴责就很可笑了。就好象未婚前的性爱,在若干年前都属于不道德的事情,可是如今谁还会说这是不道德的呢?卫道士的帽子你最好不要随便给自己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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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19.2.2010 00:37: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还颇有论道的气氛。我也说说道德基准自己的理解。

ONS可以被接受,但绝不是高尚的推崇,至少这点 ...
pistazien06 发表于 18-2-2010 23:30



    说的好对啊 再加上我们几个 搅混水的 和那些无聊的增加点击率冷漠的看客



这件事的是非对错谁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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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19.2.2010 00:48:31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对啊 再加上我们几个 搅混水的 和那些无聊的增加点击率冷漠的看客



这件事的是非对错谁也说 ...
dypeny 发表于 19.2.2010 00:37


就好象德国的妓院是合法的,那也就是说在德国人的道德范畴里也是允许的。我想一夜情在德国这个社会,也不会被社会批判吧。也许37位壮士倒是入乡随俗,那位暴露别人隐私的妹妹才是值得批判的,因为这是违反了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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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19.2.2010 00:59: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文革中大家的道德底线都到哪里去了呢?甚至是80年代初的严打,那个时候那些所谓的流氓行为,在当今社会已经不算违反道德了。可那个时候,已经不是被批判了,甚至都被枪毙了。所以你所谓的道德批判和谴责,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或许我们坚持的只是言论自由,而不是去谴责别人做了不符合你道德规范的事情。你有言论自由,但你没有任意谴责别人的权利。就像一夜情这个东西,在世界各国的道德范畴中的看法也都是不尽相同的。你可以倡导说我反对一夜情,你可以以身作则。但是你不能谴责别人一夜情是不对的,是不道德的,你没有这个权利。也许多少年后,大家都认同了这些事情。这样你现在的谴责就很可笑了。就好象未婚前的性爱,在若干年前都属于不道德的事情,可是如今谁还会说这是不道德的呢?卫道士的帽子你最好不要随便给自己带上。
mangotree 发表于 19.2.2010 00:31



    我并没有认为一夜情是不道德的,我认为这是个人的生活方式,我虽然不赞成但也无权干涉,所以我也没有谴责他们。我认为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不恰当的,我还认为背叛爱人去找一夜情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这是我的言论也是我的谴责,所以我无法理解你说的我有言论的自由却没有谴责的权利,我的言论就是我的谴责。

我理解你说的意思,这其实是一个度的问题,你也说过并且也赞同我说过的宽容,在我谴责不道德的行为时心里也同样要有份宽容。这份宽容一是不要有过激的言行,二不要穷追猛打,三是对大家有道德尺度争议的问题要留有余地,多做讨论。但是宽容也是有限度的,不能因为宽容就放纵明显道德恶劣的行为,像国内虐杀小动物的事件,我对行为人就要表达自己强烈的谴责,他们的行为是极其不道德,是非常残忍的!

卫道士的帽子我可不敢带。我本身发帖子的目的就是害怕矫枉过正,(在上面的回复我有说道),我觉得你也害怕因为我的帖子矫枉而过正吧,我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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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19.2.2010 01:12: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ngotree 于 19.2.2010 01:16 编辑
我并没有认为一夜情是不道德的,我认为这是个人的生活方式,我虽然不赞成但也无权干涉,所以我也没 ...
水蓝色 发表于 19.2.2010 00:59



    恩,我觉得你还是个值得探讨的人,才学也高,也是个很不错的人。不像另外个帖子里有个人,让我觉得恶心。

其实许多事情,以我的标准来看,只要不伤害到别人(包括动物,自然环境之类的),都是可以理解的,虽然我不一定赞同。但是那个发帖妹妹倒是违反了法律,是应该谴责的。现在那37位老兄是受害者,是应该同情的。

另外那位仁兄也是非常有才学的,他的观点我更加赞同。我水平不高,能在这里认识两位高人,能引起我的兴趣参加讨论,感觉不错。而且两位都是非常有风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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