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楼主: Colour Wolf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德合作的案例分析--第2页有2008年1月2日新案例

[复制链接]
31#
 楼主| 发表于 4.1.2008 15:38:11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原帖由 KKGZ 于 4.1.2008 12:37 发表 1 Y/ W" M) A! c( R: p9 x3 E对案例3有问题:! B5 S# V% e' G# F4 w. [5 f $ V* n- K% |! Y0 a中德双方以什么形式合作的呢?难道就是你干你的我干我的,还是成立了合资公司,或者中方的董事长以个人形式在为德国人打工? ; s# Z% u) q% {6 ^ V/ J* ]7 |既然德国人已经占领了市场,有必要再让出50%的股份吗?还有中方的企 ...
( v0 D0 g5 X8 E) {6 f- v " V( y% i8 s. F# m 合作方式:互相参股---中方董事长以个人形式在德国独资公司中获取股份,德国公司以法人形式在中方公司参股。4 `) g* Q A/ h; I1 @ # j: K& b4 t% C3 W) Y& S) G 德方产品全部是由中方公司销售的,销售和市场原来全部掌握在中方手中,因此,德方并未占领市场,仅仅是其产品通过中方的努力在市场销售良好。 德方为了最终掌握销售,就想办法在中方参股,为了参股,就给中方董事长私人股份作为条件。+ X& w2 Z/ f5 F4 ~ & L! X% Q% ^! n9 p! y' N 中方放弃的是自己同类产品的生产和绝大部分销售,但仍然有边沿产品及其他产品销售。而德方也有边沿产品,目前暂未进入中国市场,但从长远看,只要有市场,德方也会将这些产品推入中国的,所以,在中方公司参股仍然是有价值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楼主| 发表于 4.1.2008 15:47: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GZ 于 4.1.2008 12:54 发表 9 `7 D6 `, @: A5 W$ W 对案例1 的争议:4 E6 P# g! K) o% F- x5 k& G& ^ : ]; }' L; N" f B6 K 其实股份转让条款: @甲方(德国方)在任何时候有权以当时的市场价格收购乙方(中国方)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而且,德方提出收购后,中方必须出售其股份@。 是根本无效的,明显的显失公平,有违宪 ...
" @, \& k0 W& W, p$ A 4 j' X& ]9 m+ W; M7 d这也是我到现在也不能明白的一点: 合同经过了中国多个部门的检查和批准, 按理说应该有人会看到这个霸王条款并且提出异议, 但事实上没有任何部门提出问题。 难道说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人去仔细看??? 难说,连当事人都不在乎!- o% H0 M* Q1 a% V ) V' B- |6 x, F8 L. f) K如果他本来就想出售自己的企业,就另当别论了。 但不明白为什么?难道是钱?可自己的企业经营良好不就是钱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4.1.2008 16:32:05 | 只看该作者
找外资有时候是为了上市,或者为了融资,或者为了名下另外公司的扩张。。做老板的也不笨,最多这边吃亏少一点,那边补回来的更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31.5.2008 20:4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6.2008 14:33: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没有典型性0 b* j; j. |4 {6 B1 { 首先中方企业的老板是什么概念,私营企业的老板?我个人看法这个一点也不可惜,要发展总是要交学费的,这样的民企被收购对企业的发展反而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5.5.2025 20:11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