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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信心和行为的统一我们是有共识的了。<br />我回的另一个帖子有提到一个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人,取自经文路加福音23章39-43节。希伯来书9章27节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而耶稣在这个人临死前对他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这应该是新约里唯一被记载的明确得救的人,也是一个没有与得救相称的行为的人,因为他接受耶稣的时候,已经临死了。换句话说,行为并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行为是检验信心的方法。我看到过很多临死才信主的见证文章,其中也有我所在教会的,我亲眼看见他们的境况,他们已经已经没有再为主做工的机会了;但是,面对死亡,他们没有恐惧,却是带着平安的微笑,那就是永生的确据,约翰福音17:3說:“认识你独一的真神,並且认识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这就是永生。”“认识”在原文的意思就是有好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知道名字。<br /><br />回应你对以弗所书所理解的:<br />弗 2:9 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br />其实本意是:人有好的行为也不能因此自夸,或者说:否则恐怕就有人因着好的行为而自夸了。“不是出于行为”是既定的事实,然后才有后面的,做个假设:如果不这样,有人就要自夸了。也许中文翻译里还有误解的可能,以为“免得有人自夸”是目的,我们看看其他语言的翻译。<br />nicht aus Werken, damit sich nicht jemand ruehme. (马丁路德版)<br />Not of works, lest any man should boast.(KJV)<br />not by works, so that no one can boast. (NIV)<br />not of works, that no man should glory. (ASV)<br />行ないによる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だれも 誇ることのないためです. <br />我能看懂的语言有限,也列不出很多。<br />对照其他的翻译,就可以明确:这句话前面部分是既定的事实,然后得出人不能因行为自夸的结果。<br /><br />你的看法呢?<br /><br /><br /><!--QuoteBegin-游侠+05.03.2007, 17:08 --><div class='quotetop'>QUOTE(游侠 @ 05.03.2007, 17:08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关于你的这两个前提,我已经发表过我的看法。这里,我们根本不需要讨论你所说的两个前提,也可以问答你的问题。<br /><br />1)从文字上来说,“免得有人自夸”这个副句就说明,强调“不是出于行为”是为了“免得有人自夸”,而不是不需要“行为”。<br /><br />2)从保罗的其他书信可以看出,保罗反复强调的是:律法的行为,也就是当时犹太人拘泥的表面形式上与律法的符合,不能使人称义。需要的是内外一致。自然,他把信提到首位。这也是正确的。但同时,他也说了,如果一个人出于自心的顺服神的意愿,尽管他从来没有听到过神的名字,同样可以在神的面前称义。所以,这“信”不在名义上,而在所信是否符合耶稣的教导,是否真正的从心中信。<br /><br />当然,从基督教的角度来看,入教就是走了第一步。入教也才证明你“信”。这点正确与否,我这里就不讨论了。<br /><br />3)说“没有行为的信是死的”,“人 称 义 是 因 着 行 为 , <b>不 是 单 因 着 信</b> ”,这并不是否定信,而是强调“信”与“行”的一致。孤立的“信”是无用的。孤立的“行”更是没有的。<br /><br />这样看,二者的话就没有矛盾。<br /><br />至于你说“神”看内心,那也没错。但是,你凭心而论,内心的“信”如果反映在行为上是恶行,那还是你所信的信吗?你也是人。你如何知道你“信”了?“信”对了?何况,我已经提到过,耶稣说的最终审判也是看人的行为的。所以,不要把“信”孤立起来。不然,你信了魔鬼还不自觉。你必须用心中所信来衡量你的行,再回过来端正你的信。这样,圣灵才会起作用。而“谦卑”也是耶稣的教导。如果你因为行为上有进步而骄傲自夸,那就违背了你所信。你必须牢记耶稣的教导,不断巩固你的信。这就是保罗要告知以弗所人的。<br /><br />不知这样说你是否能接受。不过,我已经说过多次了,不求统一思想,也不为争个高低。你觉得对你有帮助,那我就没白费劲。<br />[right][snapback]1268222[/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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