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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北京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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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2 01:5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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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京办发[2009]11号)精神,现就第九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第九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七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二、申报单位范围
  市属单位,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提交书面说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二)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2年12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作类人才引才标准。
  2、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四)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外专长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引才标准。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五)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外专短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引才标准。
  3、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六)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七)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3、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上述七类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连续申报,应着重阐明申报理由。

  四、申报程序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人填写的相关类别《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分别填写外专长期项目或外专短期项目申报表,并准备相应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初审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二)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本市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组织创业类人才申报,分别填写创业类或创业团队项目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孵化器、创业园、专业园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 部门审核。如申报企业不在园区内,由所在区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符合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 短期项目人才引进标准,拟来京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通过自荐、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直接将《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人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取得入选资格,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报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落实相关政策待 遇。

  五、申报材料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需报送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表、附件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 教育部认证材料、海外留学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职称)有关证明材料、代表 性成果证明(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论著、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用人单位为 企业,请同时提供企业运营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介绍、企业章程、企业近3年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具体附件材料内容要求请参照相关《填 表说明》进行准备。

  (二)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需报送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表、附件材料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 教育部认证材料、海外留学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海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股权 结构证明、技术和管理团队简介、创业项目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
  3、论著(论文)、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性的,原则上提交5份以下。
  4、附件材料须齐全,须制作目录,标注页码,按顺序装订。附件电子文本要制成一个文档,顺序与纸介材料一致。
  5、申报表与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单独装订,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本。

  六、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部署相关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2月29日前按申报程序要求报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将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情况,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参评中央“千人计划”。

  七、联系方式
       重点针对符合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人才引进标准,中关村驻德国联络处协助拟来京工作的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自荐形式进行申报。中关村驻德国联络处的电子邮箱: germany@zgc.gov.cn
附件:1、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全职工作类)
    2、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青年项目)
     3、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短期项目)
    4、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外专长期项目)
    5、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外专短期项目)
    6、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创业类)
    7、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创业团队项目)
    8、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推荐表
    9、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10、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工作类人才)
    11、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创业类人才)
    12、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工作类人才)
    13、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创业类人才)
   
14、附件材料目录参考格式

http://www.fcpae.com/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3393

关于组织海外人才参加201212月中关村考察团的通知
      20129月,中关村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以及能源环保等三个产业领域,组织了为期四天的北京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海外人才参观中关村展示中心、海归人才创业园(留创园)和中关村有关领军企业,参加中关村人才特区政策宣讲会,听取市长报告会等有关活动。该活动吸引了来自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名海外人才参会,反响热烈,效果显著。
    今年12月,我们将继续按照电子信息(物联网、云计算优先)、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医疗器械优先)、能源环保(清洁技术优先)等三个产业领域和其他领域组织海外人才中关村考察团,在中关村与“政产学研金”等方面机构进行广泛交流。此次考察团活动定于20121226日(周三)至1228日(周五),为期三天。现将活动预案通知如下:
1226日(周三)1500--2200酒店报到;
1227日(周四)参观中关村展示中心,参加中关村精品项目推介会及中关村人才特区政策宣讲会;
1228日(周五)考察海归人才创业园(留创园)及园区优秀企业;
1229日(周六)考察活动结束,代表团中午1200前酒店退房。
     报名条件(供参考):
1、在国外已经创办企业,有意到中关村发展;
2、有海外大型科技企业工作经历,有意到中关村创办企业或工作;
3、有创业经历,有意到中关村创办企业或工作;
4、从国外知名大学毕业,有意到中关村创办企业或工作;
5、已经(或曾经)获得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者优先。
    有意向申请参加考察团的海外人员,请于1217(周一)前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
http://www.huali-europe.com/docs/registrationform_beijing2012.doc发送到中关村驻德国联络处germany@zgc.gov.cn中关村管委会将根据报名及与相关单位对接情况确定考察团人员,发出邀请函对正式受邀参加考察团的海外人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自1226(周三)考察团成员到达住地后晚餐开始至1229(周六)早餐结束期间的食宿及统一活动的交通费用,其他费用(如往返机票等)由考察团成员自理。
   附件:201212月海外人才中关村考察团报名表: http://www.huali-europe.com/docs/registrationform_beijing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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