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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9月在柏林拿到两年(即到2012年6月)的“Studienvorbereitung"签证,当时已经考过语言,但没能申请上冬季学期,所以自己继续申请,于2011年4月夏季学期入学,目前已注册3个学期。
其间因为无知(认为签证没过期就不用更改)没及时更换签证.
2011年12月底回国20天,2012年1月回来后申请延签,结果档案调了3个月,4月份才给我Termin去延签。
延签时被面试官指出签证于2011年4月就已过期,情节严重。几天后收到通告,指出由于我回国持无效签证入境是违法行为,违法了XXX的法律规定,现在拒绝继续给我签证。
目前学校念在我行为检点,成绩优异,给我出示证明,并与面试官电话沟通给我要来了个Termin,让我准备N多材料解释自己。
但无知触犯法律在先,不知此事有无回转余地,如果面试后再被拒,我想请求法律帮助。请有信息的人与我联系。
谢谢。希望大家不要犯我这么白痴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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