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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一年半前来德国,当时在柏林的语言学校,面试官一下子给我延了两年的“Studienvorbereitung“签证。
后于11年4月在纽伦堡入学,但当时因时间和金钱的问题,一直把更改签证的事情耽搁了,真的不是故意的,因为觉得2012年9月签证才到期,所以一直没放在心上。
11年12月底回了趟国,20天,12年1月回德国,入海关时没有问题。
12年1月我递交了延签申请(因为要实习了,studienvorbereitung不可以工作),经过三个月的等待,4月19日去面试了,面试官说我的签证已经失效1年了,在入学时就应该立即更换为“Studium“签证,我一下子就蒙了。后说把我材料转交到其他部门进行审核,但没告诉我会怎么处理。仍旧采了我的指纹和拿走了我的材料,给了我3个月的临时签证(一张纸),让我等待另一个部门的电话。
我现在很紧张,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触犯到了什么严重的问题么?这种情况一般会有什么处罚?会不会对我以后延签甚至拘留留下“黑色记录”?甚至很怕不会再继续颁发我签证了...
先请求法律咨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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