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外被中国同胞欺骗!!!
这次到巴黎定居工作,这的朋友与我谈起了去年发生在巴黎的华人侨团首领被砍头的事件。想想自己也曾经差点做出过但最终没发生的蠢事,也一直在庆幸,今天写出来忘海外侨胞引以为戒。预防极端事件的发生。
这是我成行在葡萄牙愚蠢惨痛的经历。被同胞中国人算计:投资二十几万欧元经营了近十年的店被人家抢走啦......这次到巴黎定居,但愿今后自己不会再犯这样的错,更不要碰再到这样的人。
记得当时我手抢都准备好了,葡萄牙妻子拉着我哭,岳母说的一句话我也哭啦:孩子上帝在天上看,他什么都清楚,我们爱的是你的人,不是你的钱......
幸运的是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和支持下都挺过来了。照片不清楚还好查到了原版葡华报的出处:
http://www.puhuabao.com/PHZS/GUANZHU/2007-08-17/1141.html
http://www.puhuabao.com/PHZS/GUANZHU/2007-08-17/1142.html
http://www.puhuabao.com/PHZS/GUANZHU/2007-08-17/1143.html
尊敬的葡华报编辑:大家好,在贵报百忙中去信打搅,请原谅。
最近有件被人欺骗玩要的事特别困扰着我,有朋友建议采取非常手段解决,我三思之后总觉得不妥当,虽然使用“非常手段”来解决问题对海外华人来说是司空见惯,但无论是在何地何处,这都不是上上策,我不敢自认是个文明人,但是个讲情理的人,这或许是我的错。这件事情已经拖延了将近一年,我一直妄想对方是讲理的,是有苦衷的,可是最近他们一系列可以说是无耻的动作让我了解我真是太痴了。我去信贵报一来是希望寻求解决办法,二来也想给贵报提供一个素材和案例,或通过你们采访,将此案例登在报上供同胞讨论。因为中国人做"二房东"的很多,也教育提醒同胞别"好心肠,犯下类似我一样的错误......
以上是本报编辑部在上周收到一位侨胞来信的开端。这位C先生在信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处境,还提供了相关文件。 由于C先生还是希望能够合理解决他与对方(以下化名称为M女士以及K先生)之间的纠纷,而在与M女士取得联系之后,她也作做出同样的表示,因此暂时不刊登C先生来信全文,仅综合双方对此事的叙述以及说法,供侨胞们作参考。
C先生在里斯本对江MONTE CAPARICA有一个两层楼共约300平米的店面,原先是经营餐饮,餐馆的中文招牌如今挂在楼前墙上。在2006年C先生因为有事需要回国一段时间,家里又没有可以照顾生意的人,所以决定将店面转租出去。当话传出去,不少人表示有意承租,最后一对表姐弟(M女士以及K先生),以种种理由(M女士在里斯本还有其他生意,信用保证等等)说服了C先生将店面转租给他们。
C先生因为急着回中国,又不知道在国内会耽搁多少时间,听信了对方。C先生在与对方签了一份中文协议,收了对方头月租与押金的支票之后就出国了。
不多久,C先生从在葡国的家人处得知,有一张支票没有兑现,他们去找M女士,对方总是拖延,后来的租金也没有按时按数缴付。四个月后,C先生从中国回来,自己去找M女士,对方说是因为生意不好,钱都压在货上了,恳求C先生再宽容一段时间,C先生同情对方,同意对方可以在生意淡季的时候,视能力付一部分租金,等到旺季的时候再补足应付差额。
事后,C先生从邻居和店里的员工口中得知,店的生意其实不错,不像M女士向他所说的那么差。C先生一位朋友知道这件事,也去为他向M女士和K先生讨公道,但对方依然推辞,说付不出钱,要么就用货来抵。在双方签署的协议当中,有提到如果承租方因为生意不好无法负担租金,可以要求减租或是退房,对方虽然付不出房租,但是又拒绝搬出去。双方就这样僵持着,C先生苦恼遇到了这般“恶房客”,拿不到房租也赶不走。他更没有想到,事情还会有更恶劣的发展。
由于对方一直没有履行付租金承诺,一日C先生再度到店里找他们,希望再协商一次,不料对方拿出一份葡文合同告诉他说,他们已经直接找了原始葡国人房东,重新签约将店面租下来,与他没有关系了。
当C先生把店面转租给M女士以及K先生,把店面从酒吧改成商店的时候,房东曾经来问过,C先生解释M女士及K先生是他的亲戚。房东表示,开商店比酒吧生意要稳定些,他们之间的合约已经有多年,原来租金还是用葡币定的,现在欧元价值不比当年,希望C先生能够加些房租。C先生同意了月租增加一百欧元。
C先生向大房东查证租约改名字的事情,房东说,对方来找过他好几次,并提供了C先生与他们签署的转租协议葡文译本,证实C先生已有违约行为(与大房东的原始协议),他们向葡国房东表达愿意付他更高的租金。房东认为C先生有违约行为在先,并且欺骗了他,对方又愿意付更高的租金,因此同意签新约。
C先生听到此话,感到愤怒与悲哀,实在没有想到,这两个人会采取这般卑鄙的手段,自己怎么又这么傻,自始至终没有想到过对方根本没有付他租金的诚意,而是在计算他,想要白白地把店吃过去。
当C先生终于意识到对方的意图的时候,他开始担忧对方会进一步做出对自己更不利的动作,如把店面再转让出去,因此他取消了店面的使用许可(这9个月以来对方一直是在使用C先生的名义在经营这家店,同时在他的名下报工,而这段期间的会计费用等等都是由C先生在承担),并且找了人去讨债,但没有成功。
感到走投无路,C先生联系了本报,希望有侨界人士愿意出面协调,毕竟这件事情如果传出去,在老外面前丢的是中国人的脸,在华人社会内受到打击的是我们自己的道德底线。更不要说中国人做二房东的不在少数,靠的也就是信任大家是同胞,互相方便,如果真是已经到了“不可信”的地步,那么大家要做好准备,不要重蹈他的错误。
本报记者于周一8月13日电话联系到M女士,向她查证C先生的说辞,以下为是
M女士的重点解释。∶
1.
店面所在区域没有像对方所说的那么好。他们是10月底开业的,一个圣诞节做下来,没有预期的收入,因此无法负担原来同意的租金。
2.
他们向C先生的家人反映这个情形,当C先生从中国回来了解情况之后,同意将租金减半,并且有写一个新的协议,但是这份协议被C先生拿走了,他们(M女士与K先生)没有保留一份。因此按照他们的估算,他们只欠C先生两千多欧元,不是C先生所称的上万欧元。
3.
他们没有主动去找原始房东,是房东于今年8月4日突然自己找上门来,说不愿意再继续将房子租给C先生,要和K先生签新合同。
4.
M女士与K先生已于今年1月结束合作关系,店面留给K先生独自经营,但是他们二人中没有一个通知C先生M女士不再是股东的事实。
5.
由于C先生的态度刁难,加上又取消了开店许可等文件,K先生以为与原始房东签约对自己更有利些。
6.
他们愿意与C先生协调并达成共识,但认为C先生的态度不佳,又再三出语威胁,所以没有进一步的协商行动。
7.
C先生曾数次到店里向K先生讨欠租,最后一次还将店面给锁了起来,不让K先生继续经营下去。
8.
M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房东的电话,建议记者与房东联系。
M女士并没有否认他们与C先生所签的合约书,其协议的租金为2200欧元。C先生也在合约书内说明了原始租金的金额为500欧元。 M女士说与C先生有再立新减租协议,同意将租金降到1100欧元,但没有书面证据。
M女士并没有否认她或是K先生尚欠C先生租金,只是在额度上与C先生所说的数量有很大的差距。
无论是谁先找谁,如果M女士和K先生不否认与C先生有协议,那么似乎不应该在没有C先生的参与之下,直接与原始房东达成另一份协议。把他们与C先生之间的协议提供给原始房东的意图何在?耐人寻味。
M女士对C先生的讨债态度与方式感到不满。C先生认为M女士和K先生失信在先。相信双方绝对各有各的道理。如果双方真的希望用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事情,最好是组织一个仲裁委员会,各选1到2名代表(双方同数),再推选一位共同认可的人,双方将各自有的证据和解释提供给仲裁小组,无论仲裁小组作出什么决定,双方都必须接受并且履行。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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