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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yyyy42 于 25.9.2011 15:54 编辑
大家好,
最近有个同学一直偷我的东西,但是我苦于没有证据,没有办法。但是又一次他又偷我东西(价值30欧元),我有了证据,然后就去报案了,但是过了几个月收到一封来自staadtanwahltschaft的信,大意是,伤害很小就不予追究了。然后就让小偷把东西归还就算了。过了一个多星期,东西还没归还。其实一次也就算了,大家留学也不容易,我也不想害得他回国。但是可恶的是他偷了好多次啊!!!加上这次超过130欧元了!!但是一直没有证据,所以这次就不想就怎么算了。请问我可不可以上诉啊?或者我需不需要请律师啊?NND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大家帮帮忙 看看有什么好的建议啊?
谢谢了
对了 ,我听说,他和警察说这件东西是我们共有的。。。所以,也许staadtsanwahlt认为,这不是偷窃。。NND这不要脸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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