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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ein333 于 17.9.2011 22:50 编辑
8月份找9月份开始到明年2月份的房子,写了信后 房东打来电话和我约10天后看房,中间又两次打电话再三确认我去不去看房。房子看完,房子还没完全装修好,房东说可以在9月10号前全部弄好,因为离我上班地方近,我就说没关系,我9月3号入住。
签合同的时候房东提了个要求,因为是和她一家人一起住,有两个小孩,房东说怕我和她小孩子不合要附加条款两周退房期限。因为是对双方都有效的。而且我急着要房,当时没多想就答应了。
9月1号拿到钥匙后 房东让我4号入住。我也没多想,但我想提前一天放点行李总没事吧。。 9月3号周六那天去放行李,在应该给我的房间里碰到了另外一个房客,陌生人。 他知道我要住进来,但不知道我要住到2月份
他说他会在20号回来,当中出差。那么就我是三周zwischenmiete!! 我当时就感觉被骗了。
那一周房东去urlaub联系不上她,等她回来后就通知我让我九月底搬走,另外个房客也会9月底搬走,理由是她其他3个小孩要回来住,没有书面通知。那时候是9月12号。 而且房间至今没有装修好,只有我住的那间屋子,和卫生间弄好的,其他房间堆满东西,没有炉灶,又没洗衣机,没有网络。
合同上只写了租金全包所有nebenkosten 期限是unbestimmte zeit,但我打印了她的广告页面,上面写的提供炉灶,洗衣机,洗碗机,网络。
根据这些,我如果能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可不可以不搬走,或是要求房东赔偿呢? 童鞋们帮我看看吧,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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