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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均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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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1 08:3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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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gdi 于 25.5.2011 09:30 编辑 ( O2 ^$ c6 q7 }: D1 l: t

' d7 x( a, I" }最高法: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均判死缓& i" y$ S+ A2 r9 k- P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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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5 t# R1 ~- d2 T2 J+ \; ]民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6 b! x: i0 c+ v/ z% G7 O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5 ^9 n8 G- @5 V. d" _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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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1 19:57: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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