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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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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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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5.2011 20:13:19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卖单车的回帖我实在是看不懂要表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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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5.2011 20: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拉扬 于 22.5.2011 21:18 编辑
* z5 L# i3 }( N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j. e% o, f7 ]; |$ c/ j3 l回复 四-七 的帖子
4 M) ?$ E, O" W% }. {" m/ N( d9 Q* p9 x$ {; c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0 i3 Q% v! C0 ]) \( }9 T6 B" c$ L8 W4 o! ?) P4 u+ {$ f
anning 大叔 你把联系方式地址登出来干嘛呢?你的思维跟我其他人根本不是一个轨道上的,估计都不属于一个星系。你说不是一个星系的人,就算知道你在哪住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法交流吗。4 g- g: O3 S+ w  z" C2 ~
你还是好好地在太阳系买卖你的舶来品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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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5.2011 20:52:20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1.5.2011 17:48   f+ T0 C. `/ s6 I) p5 }
高苑不一定就是骗子,那个女生也很好。二人都是普通人。% {) u2 J' `$ w8 Z+ N! q2 g
人都有缺点,包括我自己。; W( W- f3 |; }. \/ o6 h4 A  m
请别把事看的那么严重, ...
. q8 u2 ~" t9 L
哥,您从哪学的重婚。。。重婚罪刑法罪名之一,虽然一般判缓刑可还是罪的,而且不是两个老婆住一起好伐,只要你结婚了,并和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构成重婚,所以虽然大家反应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什么天大的笑话
3 L$ l$ V) x0 M& d, R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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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5.2011 21:31:23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p3 B$ c  N) T4 \回复 四-七 的帖子+ P; b& A4 N8 t. F

9 B3 M& E  I# P+ h- a; F0 R) Y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A. S4 K+ b( ~- ?
大叔, 没人关心你家地址,而且我觉得不会有很多人想和你聊.
& W" {( ?7 U/ P我们多数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谈论这件事情,
  j8 t6 w: k* c6 t( P/ X) u别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没道德修养的,才动不动就把法律放嘴边上.
( {* C2 d. h. C& v6 s; y% M2 [" S$ O6 ^* F" 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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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2.5.2011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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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2.5.2011 23: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是为贼,整个一个三观不正的老前辈,要人尊重,难。继续潜水

点评

老而不死是为贼。。。。哈哈哈哈  发表于 24.5.201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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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5.2011 00:32:46 | 只看该作者
一夜足矣 发表于 23.5.2011 00:19
7 p* W: q6 U+ [# H* D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 ...
" h; V! _, S7 \" d5 G
我在德国长大  ,你们出来留学我挺佩服,但是你们上学都学到什么了?能不能行了。我们能不能不在这丢人了,过去就叫它过去吧,你们这些哥哥不要让我看笑话好不好啊 、笑死我了 。

点评

俺们是用德语说话了还是怎么地了,你非拿你在德国长大说什么事儿?您的文学造诣让您看出哪个是笑话了?  发表于 24.5.20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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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5.2011 06: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8.11.2011 19:36 编辑 1 z; s. c: }0 E

- E0 u9 U5 ]2 Y: y) A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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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5.2011 10:29:2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我觉得你不要再这里和大家争了。我们都不是律师或是法律专家,争了有什么意义?
0 X- F* _+ u6 @6 z0 t/ H. z6 E. s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觉得姓高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貌似受害女不止一个),你非要跳出来说他没犯法、没什么。# f% P+ F* x- p+ p9 X! d
就算退一万步说,即使合法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m/ b4 ~9 Y: k. K) n. n

6 l! s* y9 J+ c7 \. l! L4 O" X- rPS,你还提到你老婆要告上面某人侮辱人格,被你阻止了。我认为,虽然她说得有道理,不过,有些事情不用那么“认真”吧。你老婆不懂的中国球迷骂人的分寸,你应该懂吧?& ~' ]) ]9 b8 e: Y' C8 Y( g5 a# J
我虽然不才,阅历也不多,可是想建议你下次换个方式说话,这样大家容易接受。动不动“倚老卖老”,把德国老婆挂在嘴边,也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8 k0 c/ C6 H# m6 i

5 W2 X- i) W"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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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5.2011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爱为同类辩护,因为当同类被别人批判得时候,那些语言显得更加尖锐,一些人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内心饱受煎熬。
4 _4 t) M2 V- c$ M  y为同类辩护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得内心找个平衡。- H; K+ \  r- |6 S- Q

5 V; ^( q+ J: }  b如果一个人想找理由,那么他总能找到理由。问题只是在于,大是大非面前没什么好辩得,因为一切理由显得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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