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学生,目前遇到一个劳动法的法律纠纷。
我在2010年9月中旬到10月底期间在科隆附近一家工厂打工,为此提交了我所有的材料(包括税卡、护照复印件等等),后来在决算9、10两月工资时也通过税卡为我报税,但此期间工厂方面一直借故没有和我正式签订工作合同。在9月底我曾经在工厂受公伤,厂方要求我在看病期间不要告知医院和保险公司我真正的受伤原因,而说是因为运动的时候受伤,我按其要求照办。
我工作一直到2010年10月底就离开了工厂,但后来工厂方面称其因为其自身工作失误,在11月底误向我支付了所谓的11月份的工资Überzahlung,而我向其澄清,11月并未在工厂打工。他们要求我将误汇的Überzahlung共计400欧返还。
我由于学业忙碌和疏忽,并未及时查看详情以及确认是否属实。而在昨天收到工厂的一封信,勒令我在今年2月10日之前将400欧返还,否则就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目前我没有能力偿还此款项,并且向工厂描述了我的Zahlungsschwierigkeit,要求他们将偿还期限推后一段时间。而工厂方给与拒绝。
所以在此我向前辈咨询,在我和工厂方并未正式签订工作合同的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将此笔由于他们人事原因出错而向我多支付的Überzahlung无条件偿还?如果偿还,能否因为我目前的经济困难而要求他们暂时将Zahlungstermin酌情延后一段时间?
PS:工厂也是中国人开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