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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驾车
2010年1月12日版
在德国短期居留(半年以内)
中国公民可凭有效中国驾照在德国驾驶机动车半年。除中国驾照外,在德国驾驶机动车还须
携带下列文件:
● 经主管公证处所在地的德国使领馆认证的驾照公证书(见本馆《 认证须知》)
● 驾照公证书经公证的德文译文
在德国长期居留/中国驾照转换
在德国有登记住所的中国驾照持有人六个月内有权不换驾照在德国驾车,六个月满后
必须持有德国驾驶许可证。
要将中国驾照转换成德国驾驶许可证,须参加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测视力并学习急救
措施,换证申请还须附上一份中国的驾照尚有效的声明。
详情请咨询居住地各主管部门(一般是地方政府或道路交通管理局),也可参考德国联邦交
通、建筑和城市发展部网站:
http://www.bmvbs.de/dokumente/302.1843/Artikel/dokument.htm
在德国长期居留时换驾照的原则
务必注意下列原则:
➢ 六个月满后不将其外国(欧盟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除外)驾照转换为德国驾驶许可
证、而在德国驾驶机动车,构成无证驾驶罪(道路交通法第21 条)。
(个别情况下,驾照主管部门可根据驾驶人申请将此期限续延六个月。)
➢ 换证时外国驾照一般须上交。德国驾照只能在外国驾照上交后才能交给驾驶人。外国驾
照或者寄还签发部门(如跟该国有此类协议)或由驾照主管机关保管。只有在其基础上
签发的德国驾照上交后,外国驾照才能归还驾驶人。在有理由的情况下,驾照主管机关
可以不保管外国驾照或寄还签发部门。驾照主管部门保管的驾照三年后可以销毁(驾驶
许可条例第31条第4款)。
免责声明:
此份须知中全部内容均基于本馆撰文时掌握的知识和经验。不保证信息完整准确;不能据此
须知提出法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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