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楼主 |
发表于 20.2.2010 00:17:33
|
只看该作者
织网
李德林的“神秘女人说”一出,因为再无更多内幕可挖,整个财经界在黄光裕案上的喧嚣一度沉寂。
然而老李却对记者透露:实际上神秘女人不过是黄光裕谜团中的一个线头而已。“我觉得最不可思议的就是黄光裕的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签署了保密协议,这意味着本案很有可能涉及到高层次的机密。”
据书中所言,此女在检举信中主要阐述了郭京毅联盟对国家商业安全的危害。但这封理应出现在安全部门案头的信,最终却经过了一番周折,送到了中纪委。当她和张玉栋一起被控制后,来人开口便问的是“黄光裕还跟什么人有接触?”这让她非常意外。
曾有人士对记者透露:此窝案性质之恶劣,如果听之任之,会上升到耸人听闻的高度,早已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
而如此大网如何收线?这让人想起阿基米德的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动地球。”黄光裕便是那个支点。但撬动黄光裕的又是什么?据说有关部门盯上黄光裕已经很久了,就差一个明确的导火索。李德林也认为:“神秘女人的检举信所透露出来的一系列涉案细节,恰好是推倒一套多米诺股牌中不可缺少的几张。”
这印证了记者在黄光裕被捕之初的判断:拿“中国首富”开刀,必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黄光裕一案牵连的官员级别之高、地域之广,可以说将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贪腐案推向了一个可怕的高度。将这些官员细细捋一遍,不难发现,赫然呈现两条线索:一条代表着金融腐败,助其在资本市场纵横捭阖,如郭京毅、商务部原副司长邓湛、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司司长许满钢等等;另一条集中于公检法系统,帮他消灾解难,如郑少东、相怀珠、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原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等等。
事实上,正是郑少东和相怀珠同时被“双规”,才令案情超出了“在商言商”而陡然升级。
很多人以为是黄光裕案意外触发了郑少东案。更多人扼腕而叹:黄光裕利用黑金编织了一张庞大的关系网络,把上千名国家精英和栋梁拉下了水。实际上,仅仅一个黄光裕,哪能有如此能量?这样一个金融官员、公检法系统、商人与掮客环环相扣、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在黄进入之初便已存在。他只不过是为了寻求保护伞,千方百计挤进了这张网,并利用手中的金钱和关系,更勤于织网而已。
潮汕人在外总能展现出强烈的乡土认同感和抱团意识。一个人织网,总是会先利用离自己最近的资源。潮汕人在京的组织便是黄光裕的根据地,他常常利用各种活动密切往来,其中横跨娱乐、餐饮两界的许钟民,便是黄光裕借以笼络人脉的跳板。
许钟民是国内唱片业大佬,又掌管着京城潮好味海鲜酒楼。被他旗下的美女、美食攻下的“保护伞”,就包括同为潮汕人的黄松有。
黄松有在广东省高院任职时便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未成年少女,以至于司法界同行给他起了个绰号“性贪”。然而他不仅没有被检举、揭发,反而官运亨通,从广东省高院一路高升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被视作中国司法界的明日之星。
媒体披露得最多的是黄松有涉嫌操控“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的拍卖案,其指示主导了整个收购进程,从中至少受贿300万元。
在2008年中央高层掀起的反腐风暴中,黄松有落马。面对中纪委专案组,富有战斗经验的他避重就轻地交待起中诚广场案,但对方要攻破的显然是他背后的那张黑金网。
虽然在黄松有案件的审理中,检方和律师均未涉及黄光裕。但在调查的过程中,李德林得到了一张弥足珍贵的照片。黄光裕在外号称从不喝酒,但在这张照片上,黄光裕和黄松有、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这三个潮汕老乡,2008年10月在一家酒店开怀畅饮,个个喝得满脸红霞飞。
如果说在黄光裕与权贵的交往中,张玉栋和许钟民是两位“公关总监”,一手牵着“山东帮”,一手拉着“潮汕帮”,那么连超则是他的“财务总监”。
连超拥有香港最具规模的五星级豪华邮轮王“海王星号”公海赌船。这是黄光裕借以洗黑钱和行贿的重要场所。每次他把官员邀请上船后,便和庄家约定一个数额,输到某种程度就不玩了。
黄光裕事发后,连超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四处活动试图把他捞出来,甚至秘密帮助黄光裕之妻杜鹃出逃,而向他们“走漏风声”的,便是警界“内鬼”郑少东。可惜他们蠢蠢欲动的时候,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其实都在监控之中。2008年末连超被内地警方刑拘,随后郑少东也被“收获”。
众所周知,在黄光裕被捕后,郑少东曾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当时圈内人细品之后,认定他这番宏论,乃是奔着黄光裕去的。
郑少东本是年轻有为的“警界少帅”。“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都在他直接指挥下侦破,屡立奇功。但就是这样一个汉子,也被“腐化”了。
据说郑少东不怎么爱穿警服。他钟意高级西服,喜抽500元钱一支的雪茄烟,且每天都要抽掉若干支。如此张扬,皆因背靠大树有恃无恐。
远华走私案中曾上演过“警商勾结”。赖昌星东窗事发,第一个给他打电话的就是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许甘露,这二人本是同乡。而郑少东与黄光裕也是同乡。
介绍黄光裕给郑少东认识的,一说是合生创展主席朱孟依。二人关系好到郑少东去香港,行程多由他安排。2009年3月初全国两会上,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朱孟依未能参会,引起了浮想联翩。
另有一说便是连超。据证实连超原名连卓钊,也是潮汕人。他早年曾提供线索帮助郑少东屡破大案。郑少东投桃报李向陈绍基引见,最后竟得以当选为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中行骗贷案”曝出后,黄光裕四处活动,郑少东便授意刚刚调任公安部经侦局的相怀珠为其“消灾解难”。来而不往非礼也。2007年,黄光裕接受了一笔高达3万元的委托理财,并布局中关村股票准备炒高实现“变相行贿”时,相怀珠也分享了这一内幕消息。他以14元每股的价格,投入了100多万元全仓吃进。
有了郑少东的关系,黄光裕和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接上了头”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从中周旋的,自然少不了连超。
陈绍基在广东警界业绩彪炳,曾任职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乃是郑少东的老上级。黄光裕为了寻求更大的保护伞,力邀陈绍基上赌船一试手气。在船上,连超故技重施,让陈绍基一赢再赢。而陈也以这样一种“赏光”的方式,向外界发出了一个信号:这船有人罩着。
重拳出击
中国著名的反腐败研究专家邵道生说:“如今的大腐败大都是以窝案、串案为特点,其主要特征是形成了以腐败利益均占为主要纽带的‘腐败利益集团’,‘构筑关系网’、寻找‘保护伞’便是他们的基本行为方式。”
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相怀珠、朱影等人织成的这张贪腐网,以权敛财、互相包庇。
记者在广东省企业黄页上找到了金迪生物科技的下属公司创思生物技术工程(东莞)有限公司,其联系人依然登记的是港人荣克敏。荣克敏是金迪的主席,该公司曾于2004年在新加坡上市,他本人也曾登上过2004年胡润的百富榜,可谓春风得意。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荣克敏发现有人冒充他的签名变更了创思的法人代表。虽然经过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司法鉴定,认定签名属伪造。然而他的报案始终无人理睬。 据称这个想要侵吞荣克敏财产的李鬼敢如此明抢,背后自然少不了郑少东的撑腰。
公检法系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正是因为这样一张横跨金融、工程、公检法系统的贪腐网存在,中央历次反腐行动,不仅没有增强人民对党政干部的信心,反而让人们感到“越反越腐”。这已对中国执政体制构成极大的威胁。
正如一句打油诗所言:“社会有些腐败,司法岂肯例外”。200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司法系统的贿赂犯罪已经占到了全国贿赂犯罪的1/5。武汉中院、阜阳中院、深圳中院、吉林高院,重庆市高院等法院相继爆出“窝案”。
建国以来犯罪的最高司法官员黄松有更是刺在司法系统心头的一滴血。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看来:“黄松有的案子动摇了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2008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纪委的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体现出我党反腐惩腐的坚决态度。“如果我们在贪官惩戒的定罪量刑上,像毛泽东时代对待张子善、刘青山这两个大贪官所采取的‘斩立决’的狠度……还会有人敢以身试法吗?除了态度坚决,更要力度强狠,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
2009年6月5日,据说也是深圳市市长许宗衡从家中被带走之日,贺国强在会议中强调要“认真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五个领域的突出问题”。
在被牵扯曝光的党政官员中,广东省的政法系统、司法系统不啻为“重灾区”,其中同一天被宣布免职的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以及原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都曾为广东省政法委书记。而相怀珠、朱影的落马,显然让外界看到,这场惩治行动,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岭南一隅”,表现出中央政府重拳出击的决心。
2009年1月12日,相怀珠自知大势已去,在押解的路上便主动“竹筒倒豆子”。而在这个“贪腐黑社会”的网络中,往往最底端的最缺乏清醒。据李德林所言,在黄光裕被带走协助后,黄氏集团“一天之内策动9万条网民帖子攻击公安及政府,收买电视台新闻评论、主要财经报纸及网络评论大肆为黄光裕‘鸣冤’,甚至还发动海外媒体以‘共产党有系统打击富豪’等统一口径作呼应。目前调查部门已掌握了部分媒体受贿发稿的相关证据。”
2009年3月16日,公安部长孟建柱提出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严禁公安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
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09年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法院系统“反腐风暴”,同样公布了“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