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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杰三,陕西省南郑县人。民国7年(1918)毕业于陕西省甲种农业学校,因学习成绩出众,被北 洋政府选送法国留学。先后在巴黎榜来克公学、国立朗西大学农学院学习,经7年苦学,获硕士学位。民国16年(1927)回国后,任国民革命军第四集团军总司令部农务处主任、国民革命军驻陕总司令部参议、陕西省立第一职业学校校长、陕西省建设厅科长、实业部农林署技正、行政院**建设计划委员
会委员、中央农业实验所技正等职。
安汉是陕西早期出国攻读农学的农学家之一。民国19年(1930)在实业部和行政院**建设委员会任职时,对热河、绥远、宁夏、青海、新疆、陕西的农、林、牧进行了全面考察,写成并出版了《西北垦殖论》。民国21年(1932)安汉参加陕西实业考察团南组(陕南片),对商洛、安康、汉中及宝鸡专区大部分县的农业、农业垦殖进行考察。民国24年(1935)在任中央农业实验所技正时,曾到甘肃、宁夏、青海等3省进行考察,写成《西北农业考察》。抗日战争开始后,民国27年(1938)8月,中央赈济委员会、经济部及陕西省政府为了收容战区逃亡难民,决定开辟黎坪垦区,组织考察团,安汉任团长,带领10余人对黎坪荒地进行了详细考察,写出《黎坪垦区调查报告》。
次年安汉出任黄龙垦区管理局副局长,开始农垦工作。民国29年(1940)陕西省黎坪垦区管理局成立后,任命安汉为局长,办理安置难民及垦殖事业。他将全垦区划分为4个区域,采用集体农场、贷款垦殖及拓垦3种方式,垦殖开荒。到民国32年(1943),黄龙、黎坪两垦区共开垦荒地76万亩,安置移民17万余人,发展了陕西的农垦事业。同年5月,安汉被国民党鄂、陕、甘边区警备司令部诬以“武装种烟,包庇群众种大烟”罪名,判处死刑,10月27日拂晓,杀害于汉中,时年47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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