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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0 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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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两会后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负有责任的政府部门,除了住建部、国土部外,还有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目前,除了已经为落实“国十条”而出台部分实施细则的央行、银监会、国土部和住建部外,发改委、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工商总局等“强力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还未公开或制定完成。如果所有这些对房市健康负有责任的部门都出台相关细则,习惯于行走在市场和法律“规则边缘”的开发商,恐怕将蒙受更大的制约和打击。
就拿发改委来说,它可以根据价格法,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开发商给予致命一击。因为根据中国的价格法,当住房这样“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又属“资源稀缺”和“垄断经营”的“重要商品”,在它的“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实际上,在中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经据此实行了部分商品住房的“价格管制”。只不过通常它们所选择的,是其中最没有制衡力的“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如果中国政府为了倍增住房消费以大力拉动经济,规定商品住房的利润率必须控制在国民可以接受的低水平上,那么中国的开发商就真的要“革新洗面”了。
在此次“国十条”中,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在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上要对政府官员“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这在过去几乎是闻所未闻。在中国的官场政治中,一般只对像矿难这样的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层的失责追究,而对房价失控、医保不足等民生上的问题,基本上都无人问责。但这次,不仅把住房问题提升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的政治高度,更是提出对控制房价和推进保障性住房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有了这样的问责考核,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就有了起码的组织制度保障。在中国的官场运作中,只要高层“当真”了,低下的官员就不敢怠慢。
正是以上这一系列的功力十足的组合拳,使中国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在短短十天就产生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反响。不过,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他们最关心的,还是这次“史上最严厉的房市调控”究竟能使房价降下多少。最近一些来自大中城市的开发商和炒房者估计,在新政的重压之下,房价可能要下降二三成。但在全面分析房市新政以后,再作这样的结论就显得过于保守。最乐观的估计是,如果新政如民众所愿真的能够全面铺开,并“落地生根”, 2009年以来房价暴涨最疯狂的一二线等城市,房价的降幅可能达到四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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