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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从国内用EMS给我寄来旧相机一台,接下来就是很多朋友都遭遇过的收到了GDSK的信,内容就是让我签署“进境物品报关通知”并附上物品价值及内容的说明。迫切并且无知的情况下,就给GDSK发了传真,签署了“进境物品报关通知”,勾选了其中“私人物品”一项。物品内容为旧相机,估算价值40欧。于是,很快通关成功,邮件到达,同时账单也来了。内容是包括服务费及进口增值税在内的40多欧。
后来在网上看了很多类似事件的描述,大致分为两种方案解决的:一是交钱了事;二是拒绝交钱,维护权利成功的。
由于本人签署的委托文件,愿意支付21.5欧元的报关费/服务费;但是其中仍然收了我10几欧的进口增值税,我就很不解,因为在信中写到“私人之间的馈赠物品,在45欧元以下的该类物品免海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所以,求助大家,我是否有理由不支付除服务费之外的这部分金额?接下来,我应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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