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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规则35)快乐决定职业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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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4.2010 06:4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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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里放过一部记录片,说的是一位以前很有名的童星,过气后一直不忘当年辉煌的日子,到现在仍准备复出。

未能从童星成功转型为演员的他辗转演过SM秀、当过演艺餐厅店长、涉足过房地产业等,现今四十岁,事业稳定。婚也结了,孩子也有了。

“可是,曾经在舞台的聚光灯下站过的人,忘不了那种兴奋和享受的感觉。我想再体验一次那种快乐。”他说。

同一时期,在综艺节目《重出江湖的艺人》中出现的前偶像女孩也说过同样的话。

“忘不了站在舞台上时的快乐。”

不过,我不一样。

我曾经接受委托几次站在舞台上进行审查公布和演讲等,站在上百听众前,沐浴在聚光灯下。

“受不了,再也不要这样了”

对我来说,再没有比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更痛苦的事了。

所以并不是所有人在舞台的聚光灯下站过一回,就终身难忘那种快乐的。

有人站在聚光灯下觉得快乐,有人不。前者会成为艺人,后者就会做和艺人无关的工作。

有位教育学的研究员曾对我说过:

“做老师的,原本就是喜欢说话的人。那种人不会听别人说话,学生的话是不会听的。做校长的,特别喜欢在台上说话吧。”

是啊,以前就奇怪为什么不管何时何地,校长的话都那么长,很不可思议。原来是把说话当成快乐的人,才做了校长啊。

我有想做护士的朋友,想做空中小姐的朋友。不善照顾人的我很奇怪为什么她们有这种想法。原料她们觉得照顾人是件快乐的事啊。

就这样,人会选择给自己带来强烈快感的职业。

可是,这世上不尽如人意的是,让人觉得快乐的职业,和他本人的才能不一致的情况往往居多。

“你演技很差哟”。“可是我喜欢聚光灯下的感觉”。这种对话就是典型例子。

所谓“天职”,只配得上既能从工作中得到快乐,又能发挥本人才能的情况。


有的大美女,让人觉得“当个演员或者模特儿不错”,可是她说“不喜欢抛头露面”,就在乡下安安静静的生活着。这就是有才能、不觉得快乐的例子。

那么想的话,我其实原本可能是个象棋天才,可是因为不喜欢象棋,所以就没能成为女象棋高手。人是被快乐和不快乐左右的生物,很多人都在对自己身上沉睡的才能不知情的情况下过完一生。可是,与在自己喜欢的领域对自己的无才无知无觉、仍终生孜孜不倦追求的人相比,还在少数。

剪头发时有位理发师对我说:啊,是漫画家啊,真了不起!

“整天都坐在那里画画吧,太了不起了”

我回他说:“可是我觉得整天都站着的理发师很了不起啊”。我哪怕是只站一个小时,就会觉得脚胀。

“站着比较轻松。我有时候一坐下来写发票,就觉得头痛”。这位理发师,找到了天职。

也有本来挺有才的漫画家,但在半途放弃的青年。越来越讨厌画漫画,受不了,要吐在原稿上,从厕所的窗口跳出去,骑着自行车逃走……漫画编辑们中间一直流传这个传说。

也有赚了大钱很快就不画漫画的人。那种人,画漫画和快乐是毫无关系的吧。工作是不是比钱带来更大的快乐,只要看那个人的隐退期,基本上就明白了。

虽然是奥运会冠军,但很快就退役做了艺人的人,应该是对运动本没有特别的快感,只是运动神经特别优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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