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3月想报名参加一个旅行团,当时地址什么,行程什么的已经说得非常详细了,但是在最后的时候还是说再考虑一下。然后就再没有联系过了,当时也没有签合同什么的,当然也没有参加那个团,后来就回国了,当时回国之后他们给我发邮件说要我交团费。我发邮件解释说他们说我没有参加那个团。他们好像就没有再给我写过邮件。但是事情过了一年后他们又突然给我发了个法院的警告信,说要我交那个钱。但是我觉得我自己当时也没有说定,而且时候也去信给解释过了,而且也没有签任何的合同什么的,也根本就没有参加那个团,不应该交这个钱。不知道各位有什么建议。 还有一件更加郁闷的事情就是今年。当时是一个人敲门说要我捐钱给吸毒少年,捐助他们学习技能,我当时觉得钱也比较少(1.75欧),而且也是做善事就答应了。还为了“捐赠”的事情签了字。结果后来发现,这是别人诓我定报纸,那份报纸的价格是每期1.75欧。在我签的那份所谓的合同上有我的签名,还有我自己写的地址。这对我来说是不利的方面。但是有关于那份报纸的事情都是别人的笔迹。而且我今年6月就离开德国了,但是那上面写的是我要订两年的报纸,而且当时签字的时候我也没有电视,(因为那是个电视节目预告的杂志,按照逻辑来书我根本用不上)这些是从逻辑上来说对我比较有利的方面。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可以拒付这个钱。 另外,不知道在德国如果要找专业的律师去咨询这些事情的话,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可以咨询的到?恳请高人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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