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0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公
告 2010年,吉林省继续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重点
围绕我省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需要,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以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一)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吉林省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特别是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冶金建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等领域从事研发或经营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三)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二、引才标准
(一)创业人才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有省外、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5.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团队),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6.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二)创新人才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三)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引进人才拥有的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价后,可作为注册资本。 (四)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带领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人选。 (五)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后可超编调入。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落户、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推荐申报吉林省引才计划,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引进人才的时间和对象范围是指2008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创新人才(高层次研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金融人才)和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已在我省注册的创业人才。 (二)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报名、组织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三)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组织部门和省直、驻吉中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选推荐申报工作。 (四)推荐申报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省直、驻吉中直单位人选直接报省委组织部,市州、长白山地区所属单位人选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组织部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 (五)有意到吉林省工作,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直接向省委组织部申报。 五、相关事宜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材料。 (二)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吉林省2010年第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吉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三)查阅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与需求情况,下载申报表格,了解需提供申报材料的类别及要求,请登录吉林省人才工作网(www.jlrc.cn)。 (四)联系部门: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于全洪
吕培庆
联系电话:0431—82739600
88906136
88906130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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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