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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陆刃波等三专家炮轰家电售后收取上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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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0 04:1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浪科技讯 3月12日消息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钢、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今日做客新浪,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就去年以来家电领域投诉热点进行分析和点评。
视频:专家炮轰家电售后收取上门费 媒体来源:新浪科技
  众嘉宾一致炮轰了家电售后服务收取上门费的现象,还提醒消费者勿要长期使用质保过期的产品。另外,几位专家还透露,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讨家电产品召回制度,近期或将公布。专家认为,产品召回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不好,对企业品牌未必便带来不良影响,企业应该去除传统思维。

  以下为本次访谈内容实录。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 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钢先生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
  主持人:各位新浪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今天新浪科技嘉宾聊天室,“3?15”消费者权益日马上就要到了,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消费者目前关心的一些话题。

  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日前的统计,2009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近64万件,其中电子电器占23.8%,超过15万件,可以说家电产品和服务仍然是消费者投诉的一个重点领域。这也可以理解,毕竟像现在家庭里使用的家电产品都非常得多,像电视、冰箱、彩电等产品用得多,销量广,而且现在家电产业处于更新换代的时期,所以说它的投诉量比较大也可以理解。

  我们今天的话题是“聚焦家电热点”投诉,首先我们热烈地欢迎今天到场的嘉宾,他们是: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先生。

  邱宝昌:网友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先生。

  陆刃波: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钢先生。

  陈钢:大家好!

  主持人:欢迎三位嘉宾的到来,我们现在就来谈一谈家电产品的投诉。陈秘书长是家电协会的副秘书长,据您了解,目前在家电领域它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在哪些领域?

  陈钢:传统的项目还是老样子,产品出现问题,按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投诉,跟前几年比基本上比较规范,新增加的部分就是对服务的争议比较大,处理起来比较难,正反双方为了一个问题纠缠不休的事情比较多。我们也从中找出一些比较有规律的现象,觉得还是我们的标准跟进不到位,我们的服务衔接得不好,这属于整个产业链上中下游各个环节都有问题。有的时候就互相推诿,有的是久拖不办,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有时候不是很复杂的问题变得复杂了,这类事情最近比较多。

  主持人:服务方面标准缺失造成消费者跟厂商争论不休?

  陈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时候处理有失水准,使得本来不容易激化的问题激化了。这类的事情多一点,跟以前“3?15”曝光,企业救火等情况已经有些同。

  主持人:陆秘书长也是家电领域的资深专家,据您了解,您目前观察到哪些现象比较多一些?

  陆刃波:刚才陈秘书长也讲,传统的家电,冰箱、空调、洗衣机产品质量和服务比较稳定,传统家电已经有一套服务流程和标准。我观察现在投诉比较多的产品有两类,一类是消费电子产品。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因:一是标准的缺失,比如每年有1000多万销量的数码相机目前为止没有市场标准,平板电视到目前为止连“三包”规定都没有,质量标准也是刚刚制定;二是产品的更新换代比较快,因为新产品出来的频次比较高,比如手机产品每个产品价格都不一样,这几年手机质量问题比较多以后,出现了投诉率的上升。产品更新速度快以后,有一部分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注意了。

  消费者买产品的要求基本都是统一的要求品质要好,服务要好,很多产品出现问题对消费者来说厂家的解释都不是理由,消费者要求的是一个产品的可靠,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就要做好服务,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产品品质带来的一些问题,我认为,制造企业对这些问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当然我们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标准缺失也是我们需要探讨的。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的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这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去讨论。

  主持人:我非常赞同陆秘书长的说法,像家电产品的“三包”有些地方还很不到位。

  陈钢:说起“三包”,“三包”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好像是86年,国家第一个“三包”出台,是多部委联合出台的,当时首批出台列入目录的一共18大类产品,其中12大类产品是轻工产品,其中有6大类是家电产品,第一批“三包”规定中,家电占了三分之一的量。经过十几年的运作,到了上世纪90年代,大概95年左右,把这个组织标准进行了修订和提升,我感觉这个标准应该跟着时代的脚步与时俱进,早就应该升级,但现在我们还沿用老版本,所以出现陆先生刚才讲的一系列问题,我们标准的缺失也包括“三包”规定也应该升级了。像“三包”仅仅把普通显像管电视放在目录里,现在进入平板电视时代了,它的维修没有在目录里。另外它能不能参照以前传统的“三包”办法?这个争议比较大,刚才陆先生讲的很多问题属于在这部分没有跟进。

  主持人:二十一世纪头十年已经过去了,规定应该修改一下。

  陈钢:没错,以前我们只对安全标准、性能标准比较重视,那部分标准我们不缺失,跟进得还不错,但服务延伸性,而且行业与行业之间交叉的标准缺失比较多,这是我们现在很大的一块短板,而且差距还比较多,我们的欠帐太多。

  主持人:邱律师是接触消费者比较近,比较多的,您有没有接到过投诉家电的案子或者这方面的事情?

  邱宝昌:接触的是很多的,我非常赞同陈秘书长和陆秘书长关于产品质量和服务深层次的剖析,家电产品在更新换代,质量出现的问题很多。实际上任何一个厂家都不可能保证他的产品百分之百没有问题。但出了问题以后,是不是有百分之百的诚意来解决问题,我认为这是厂家和商家应该能做到的,但做得有缺陷,就是产品在制造、研发等方面,像手机更新换代很快,有些掉线的情况带来一些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被发现的,这个产品是不是具有使用性能。为什么别人不掉心而你掉线呢?这是产品性能的问题,厂家应该修补这种缺陷,提升这种产品的性能。但出现问题以后,很多商家在服务上有些问题。

  另外,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发现缺陷,商家提供解决的服务的时候有的拖延,有的拒不承认,绝大多数还是好的。为什么投诉量这么高呢?因为家电门类比较广泛,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随处可见的,它总的基数大,说多少万件,既给我们提出了家电行业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另外一方面,它的基数大,相对来讲投诉率的百分比就大。这是因为我们家电数量多。

  86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部分产品配货、维修、更换的“三包”规定,94年消法出台以后,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换或修,原来的“三包”规定是规定了天数,七天之内发现产品有问题的可以退,十五天之内有质量问题可以换,有的是半年,有的是一年,像整机是一年免费维修,有的机器是三年,这实际上面定了消费者的权力。

  “三包”是在什么情况下出台的?消法没有出台之前,部分“三包”规定就出台了,对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时间的限定,七天就可以退货吗?消法并没有这么限定。为什么有“三包”比没有“三包”好呢?因为“三包”是一个非常明确,具体的,可以拿过来就有用的,比如七天之内发现电视机有问题就可以退。商家应该明确。没有规定的话,什么时候退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对保护消费者就起不到积极的保护作用。

  家电产品开始有电视机、后来有电脑、手机等,本来没有“三包”规定,只是厂家相互之间有一个承诺,“三包”是质量监督总局出台的一个部门规章,有强制约束力的。有的汽车商给了两年10万公里(保修时间范围),这是厂商之间规定的。

  除了产品质量问题,还有产品缺陷的问题,怎么样促进家电、电子行业充分发展,既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也要考虑到市场的发展,这里分质量合不合格的问题,如果质量不合格,销售就少,是个案的问题,但有的还在技术、设计过程当中,有些技术的原因有些缺陷。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看得比较清楚。汽车以前出现过很多问题,比如音箱,即使合格的,你打官司也打不赢,因为说产品是合格的,有标准的,后来国家出台缺陷产品召回,产品出现缺陷,可能产品是合格的,但有安全隐患的,你要消除。家电产品个案合不合格,比如成批次出现黑屏、花屏和显像管的问题,这就不是个案的质量合不合格的问题,就是一种成批次,缺陷的问题。

  现在我们对家电缺陷谈得少,对质量合不合格谈得比较多,合格标准怎么鉴定,一旦超过“三包”期以后维修费用会非常高,因为产品还贷,以前是维修商买的产品,手机过了一年以后,去维修的话换一个东西跟买一个新手机的价格差不多。老百姓对此也很有意见,包括电器和配件分开卖,平板电视底座、支架分开卖,老百姓都很有意见。类似的问题还很多。

  主持人:确实平板电视去年我国的销量在2000多万台,平板电视花屏,底座与电视分开,底座再收费的问题,这个量是非常大的,而且这个产品也是从CRT电视更新换代过来的,所以面临很多新的问题,消费者也反映电视维修费用非常高,陈秘书长对此也非常了解,在平板电视上消费者遇到过哪些闹心的问题?

  陈钢:消费者协会主要是负责白电类的,对平板电视的这块有点缺位,还是有请陆秘书长

  陆刃波:我们估计2010年平板电视的销量在中国会接近3000万台,我国每年电视机的销量大约有3800万―4000万台的数量,数量非常大,因为售后标准的缺失,产品标准的缺失,加上这个产品更新换代快。三年以前的平板电视和现在的平板电视在品质上都无法比较了,所以带来了一系列产品品质的问题,包括邱律师刚才讲的产品缺陷问题。很多产品有一个发现问题的周期,不是买了就出现问题,我们有的产品功能买了之后可能十年以后都没有用过,不能说买的时候这个功能是好,十年以后说这个功能是坏的。电子产品很多功能、品质不是买完会发现的,是使用完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正因为售后没有标准,像主持人刚才讲的,出了问题以后怎么维修,国内企业最近承诺了三年保修,国外企业是一年保修。

  还有电视机支架,配件要另外收费的问题,包括安装要另外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以后,各个企业采取服务的手段是不一样的。我认为,不管收费不收费你要明示,买产品的时候要买得明白,要告诉消费者。还有一个问题,现在的电视机品牌都比较硬,竞争以后很多小企业都淘汰了,剩下的品牌都不多了,我们估计在市场竞争的品牌就有十几个。但主要零部件,比如屏,换一个屏就几千元人民币,这个屏质量有好坏,制造企业对屏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屏可能比较优秀,有的屏可能比较差。消费者买的时候是买的电视机品牌,屏占电视机价值的60%以上比例,但现在很多零配件不表识,好的标识了,比如这个屏来自夏普屏或者别的屏,因为夏普屏好,但买的差的屏不标识。现在很多产品不明示,消费者买回去之后不知道买的什么东西,他只知道买的TCL、长虹、夏普、东芝。

  主持人:知道整机品牌,不知道屏的品牌。

  陆刃波:屏的好坏决定了电视机的质量,屏的价值占电视机的60%、70%,出现质量问题之后的售后服务,有的企业24小时以内可以到家里去(保修),有的企业小,服务是外包的,每次维修都会收费,一个是收费贵,二是服务周期长,打三次电话,服务专业人员还不能到现场等等会有一系列问题,小的矛盾会转变为大的矛盾。现在家电投诉量比较大,产品发展快的行业,可能产品投诉量更大一些,传统家电类产品,比如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服务标准已经规范,投诉小一些。

  我感觉数码相机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很多企业都按企业标准生产,虚构指数。消费者对像素要求高的时候他屏幕报像素,如果消费者要求屏的时候,他屏幕增加屏的大小。比如厂家报一个电视机的尺寸大小,让消费者量的时候,发现尺寸不够,虚构参数。还有投影仪,消费者要求亮的时候他标很高的亮度,实际上亮度是不够的。还有U盘,8G或者16G看上去很大,但实际上容量没有16G,可能只有12G,单方面都是不知道的。啊这是现在电子消费产品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当然平板电视投诉量比较大,因为屏幕价格太高,坏了之后不能修,职能换,坏了以后要几前院人民币,跟买一个新的电视机价格差不多。

  主持人:现在我知道承诺的服务,品质保一年,屏幕和模组包一年或者一年半,有的厂商包三年。您认为整机厂商的责任怎么划分,消费者遇到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邱宝昌:我谈谈我的观点,不一定陈副秘书长和陆副秘书长同意。我们国家有传统的“三包”规定,对电视机的规定可能和现在不一样,包括空调,原来空调有挂式的,后来有分体式的还有中央空调式的,这是科技进入家庭对人类的贡献。但“三包”规定还是停留在那时候的空调,那时候没有中央空调。党中央空调出现问题怎么办?刚才讲的都是整机、零部件怎么办?空调不是电视,液晶空调还是中央空调都是空调,就像黑马是马,白马是马,黄马也是马,只要是马不管是什么颜色,我们规定非常明确,是电视产品,并没有把电视分成什么样的型号,从发展角度来讲,即便规定不明确,厂家应该保佑你产品的使用性能,要给消费者、用户以好的售后服务,不能低于“三包”的规定。所以说中央空调不是电视,平板电视不是电视,不受原来“三包”的规定,所以定半年也可以,定几个月也可以这个说法有问题。如果厂家诚信于消费者的话,持这个观点是不妥当,因为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想问题,现在竞争很激烈,厂家有不同的标准,有的给的多,有的给的少,得消费者得天下,关键取信于消费者。把座架分开卖,有的是把包在电视机里送给你,有的免费安装,有的是分开收钱。这给我们一个什么思考呢?明示是不是免责?我认为明示也不能免责,因为他买电视就是回来看的,买空调不安装肯定使用不了,很多外包服务都是免费的,如果电视不安装,没有挂件没法看,功能不能发挥,严格讲它是个整体,不应该分开的。

  主持人:明示座架多少钱也不对。

  邱宝昌:对,传统的电视机没有遥控,后来有了遥控,是不是电视机厂家应该把电视机和遥控分开卖,电视机3000元,摇控器100元,不对,不应该这么收钱,如果消费者把遥控器丢了然后去买是另外一回事。按理说不遥控也能开电视,但支架和电视不能换,这是利益的驱使就分还了。有些厂家会合二为一,有的分开。有的东西发挥性能来说,分开卖是不正确的。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陈钢:这里暗含误导的概念,一看电视很便宜,但挂件也要交钱,这么一交就又不便宜了。

  陆刃波:售后服务的产品也是一样,有的产品很便宜,但有的产品承担一年的保修期,有的企业承担三年的保修期,实际上这个价值也是不一样的。

  邱宝昌:还有一个争论,我们一起探讨,两位都是行业内大家,掌门人。很多消费者认为一过“三包”期以后就容易出问题,在“三包”内不容易出问题,这个时间能不能人为限制,这个现象很多,免费维修的话用不着,因为“三包”期内用得少,一旦“三包”期以后维修费用很高。

  陆刃波:实际上这有这样的一个问题,这也不是绝对的,有的产品到“三包”期以后不会出问题,产品的可靠性很好,有的产品到“三包”期出问题,有的产品到“三包”不出问题,这是一个产品周期的问题,这个矛盾是存在的,有的产品过了“三包”以后,质量问题出现上升趋势,有的产品到了一定时期之后故障率呈现下降趋势,这是技术的问题。

  邱宝昌:设计当中可不可以人为控制?产品的使用寿命都可以设计,比如桥梁的寿命是多少,工业产品都有这个(标准)。

  陆刃波:工业产品主观愿望还是想提供好的产品给社会,现在一是竞争很激烈,二是企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销售责任,特别是做彩电、冰箱、空调的企业都是大企业,大集团,相信他们不会被现前的利益而影响他长远的发展。任何产品都有生命周期,比如高压锅,明示规定多少年以后,即使产品还是好的,还能用,也希望你淘汰,因为有个安全性。电视也是这样的问题,产品明示也有一个周期,十年以后要淘汰,涉及到安全性的问题。所以,给一个产品贴一个安全认证是强制的,基本上大部分产品都有安全认证。

  为什么汽车也开始召回?因为它对人的身体产生影响了,太阳城代理。家电产品到目前为止,包括其它产品,在中国有两类产品有召回制度,一是食品,二是汽车。其它产品在国外有召回制度,中国还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希望国家对产品的召回制度召回产品范围规定得越来越宽,有的时候产品质量问题会导致社会问题,比如牛奶的三聚氰胺问题;以前家庭里没有几个家电产品,现在家里家电产品有几十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还会增多,人越来越懒,能帮助的产品多了,也可以讲生活质量提高了。对这方面的管理我们希望加强,包括召回制度。

  陈钢:我非常同意陆秘的观点,太阳城官方网,现在不管怎么讲,我们都应该强调科学性,因为我们的消费观念都在逐渐蜕变。上一代叫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再三年。后一代叫用坏了再换,后来叫用旧了再换,现在叫用过时了就换。我认为有些产品个性化、时代化、迎合时代变化的要求,现在叫流行期越来越短,流行色越变越快,家电产品也是一个时尚的产品,企业应该跟踪消费界的这个需求,现在为什么我们的标准里开始重视使用寿命了?不能说这个产品出来,只要他活着一天安全性能就要保证一天,这就不可取了。所以,有的企业提出终身保修,没有这样的事情。上个世纪有的厂家就提出终身保修,为什么现在厂家、企业、制造商都呼吁要制定一个产品的寿命,放在标准里?这是对的,生产企业不愿意做无限责任公司。

  陆刃波:任何产品都有生命周期。

  陈钢:包括召回制度都是属于我们制度上的缺失造成的,召回制度在国外是很普遍,很常见的事情。

  主持人:国外家电领域进行产品召回比较多,像三星、LG,LG召回安全隐患的洗衣机,三洋也召回他的彩电、平板电视。国内好象还没有听说一些品牌召回。

  邱宝昌:现在实际上国家也在起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现在国家有两类产品,一是食品,二是汽车。以后产品生产制造合格,但在销售过程中有隐患,有缺陷就要召回。国外洗衣机(召回制度)都有,但国内没有,这要完善,在国内不召回,在国外市场竞争当中,要符合国外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我们这块应该完善规范标准,对以后企业竞争还是消费者都是好事情。

  以后召回应该不只是强制召回,主动召回,还要评定,厂家诚信服务非常重要,行业协会肩负的责任重大,两位副秘书长从消费者的角度、企业的利益讲得很好,行业当中有的个别企业不当竞争,宣传无限维修,但长远看不见得是好事,为了虚假宣传,招揽这种业务。所以行业内一定要制定诚信自律,怎么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你,约束你。行业协会里都是会员企业,如果是,应该制定科学的,公平的,合理的,可操作的规范。法律法规强制力是非常强的,行业协会对它是有用的,大家制定部门规章,章程对企业是有约束的,要有规范和标准,企业的诚信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保护,再完善的东西,买的没有卖的精。

  举个简单的例子,丰田汽车召回之前,如果在国内发现了,本来遇到红绿灯、应该刹车的,突然加速,会单方认定你的责任,不会认为是汽车的问题,汽车怎么会加速,这不是天方夜谭呢?所以,不能什么都要消费者陈丹责任。一个个案可能是消费者的过失问题,后来美国出现这么多事故以后,就一定是成批次问题。

  主持人:LG召回他的洗衣机问题,因为它的洗衣机比较大,小孩在滚筒里面,后来开不了这个门,小孩在里面窒息而死这样的事件。其实这样的事件也是偶然的事件,消费者自己怎么判断这个事情属于自己操作失误还是应该申请召回,如何设定这个界限?

  邱宝昌:家长是有监护责任的,我们先撇开监护责任,厂家在设计当中应该考虑,怎么样让孩子插不进去,电源插座原来是圆孔的,小孩玩,会很危险。我们应该设计在正常情况下,小孩不管怎么玩都进不进去,或者有一个隔离设施,这样才能确保安全。产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有的家长非常痛心,家长是主要责任,但也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但这样的设计是不合适的。为什么微波炉要改造?美国有一个人给狗洗澡,洗完澡风干,后来放到微波炉给把宠物狗煮熟了。这属于设计上的安全性问题。

  主持人:陈秘书长,目前国内只是有食品和汽车的召回,邱律师也在说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大概什么时候能出台召回家电的(制度)?

  陆刃波:第一,社会的进步,政府对产品的监管也越来越严,产品召回制度应该落实,我相信会在短期之内实现的。第二,制造企业也应该承担责任,即使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以后企业要积极应对,没有召回制度也应该积极召回。在国外召回是很普遍的现象,在国内消费者认为产品一召回就认为产品有问题,实际上不是的,其实丰田汽车换一个垫片这个产品就是正常的,当然丰田汽车的召回不仅仅是个垫片问题,不同的型号有不同的问题。我想说召回的产品或召回的品牌就是不好的产品或品牌。但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认为召回的产品就是不好的产品,所以会影响到企业的品牌和产品。这也就是中国的企业不敢于主动召回的原因。消费者应该打破传统的文化,召回产品并不是说这个产品不好,反而说明这个企业是负责任的企业,企业要有这种认识。另外产品功能服务不是无限的,是有限的,任何产品都有寿命,到了年限会出现问题,要敢于淘汰。比如高压锅,我们有的父母用了20、30年都还在用,其实安全隐患是很大的。所以,要改变我们的思维,改变我们的消费习惯。厂家也要承担起责任,召回的企业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陈钢:虽然现在还没有官方的,从政府的层面对家电产品召回有一个很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但现在召回的事情,中国的企业不是没做。特别是家电企业都比较成熟了,品牌阵容基本都形成了,企业把声誉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现在讲企业公民承担社会责任,有些类似召回,变相的召回,企业也在做,比如他一旦发现他的某一个部件有缺陷或出现有损的部位有疑点,会及时上门换掉。使激化的矛盾提前解决掉,实际上这就是变相的召回。

  还有,它是某一个批量,某一个批次,或者发到某一个地区的某一批产品一旦发现有缺陷的零部件,或者有缺陷隐患的环节,会通过这种变相召回,上门服务给更换把这个事情解决。

  主持人:像陈秘书长所讲的,危机处理有可能转化为危,也可能转化为机遇,你主动上门更换零部件,给消费者一个更好,更负责任的印象,对他的品牌实际是件好事。实际购买家电是比较开心的事儿,但有的消费者在买了之后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空调产品,因为空调买来不仅要直接能用,还需要安装,但现在不管卖场还是服务的机构,送货与安装不是一个批次,现在大多数人都在上班,如果请假会比较麻烦,陈秘书长您对空调安装服务怎么看?

  陈钢:这是由几个环节组成整体的质量可靠性。我相信生产企业在制造过程当中是严格按照产品的标准、在线检测,严格的出厂检验,保证下线的合格率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用一种手段,一套工艺出来的,只要在产品线上走这么一圈就能保证是好东西,不像以前手工操作的时候,师傅上手出来的就好东西,徒弟出来的就差一点。另外中间环节太多,仓储受潮湿了怎么办?运输颠簸太多出现问题怎么办?安装上,师傅和徒弟上手就不一样。只有整体服务素质提高才能改变这样的情况。这有一个发展过程,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里和农村又不一样,现在家电产品,凡是进农村的要加强管理,产品要防鼠壳,农村电压不稳定,要宽电压才可以,这给制造技术就带来一定的难度,还有包装技术要好,农村颠簸的路,要抗折腾才行。所以,有的服务,全民素质提高要共同努力,不能光责怪制造商一家,这个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

  陆刃波:我们现有的产品和十年以前的产品不一样,二十几年的产品买了以后就可以去使用,现在的产品拿回去以后没有专业的人士给你知道,你可能连这个产品都打不开,产品线很复杂。对消费者来说,不可能专业知识都是完善的,比如洗衣机可以洗涤、甩干、消毒,以前洗衣机洗可以,但脱水不行,现在洗衣和脱水都在一起。以前彩电光能打开就很满足了,现在还能上网。现在的产品越来越复杂,在安装产品过程中也产生很多的矛盾,而且专业分工也很具体,运输、安装基本上都是外包的。以前买东西,厂家的产品设计制造,到运输安装调试,厂家一家可以完成,现在有很多的成本,运输、安装、调试更需要外包第三方。对一个企业来说要提供完整的东西,不管外包还是自己来做,消费者买的是你的品牌,这对制造企业来说不能开脱这个责任。

  邱宝昌:产品使用说明上,可能把产品说的功能很多,技术含量很高,但普通的公共使用要越简单越好,就像传统的傻瓜相机,如果使用当中越复杂,越详细的话,产品说明要下功夫,这都有标准的。你刚才讲的问题是服务人员怎么能够方便服务的问题,我买了空调以后安装,星期六、星期天有时间,但这是一个矛盾,不能专门在星期六、星期天提供服务,其它时间就请假。我们的服务人员,商家、外包人员要尽量地方便用户,能够选择合理、便捷的时间提供服务。

  主持人:刚才几位专家谈到了服务外包,现在有不少服务反映,外包上门服务有一个上门费,几十元或者几百元不等,这个产品在没有维修和没有服务之前,消费者已经要掏出很多钱来进行支付。我想替消费者问一下,这个上门费该不该收?应该收多少?

  邱宝昌:我是这么认为的,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维修应该是厂家的事情,不管是外包还是委托维修人员或者委托他人,首先谁销售谁负责,可以倒追,你销售给我,出现问题你就应该给我维修,其它的事情你可以找厂家,跟我消费者没有问题。另外对上门维修费用的问题,这可以协商,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那是厂家的事情,“三包”期以外的服务可以由上门费,“三包”期内应该是免费维修的,如果再向我收费肯定违背承诺了。

  主持人:上门费和维修费还不是一个概念。

  邱宝昌:负责在“三包”期内,我认为有上门费那绝对是错误的,我为什么让你上门来?因为你的产品有问题,你不仅上门不应该收费,维修也是免费的,菲律宾太阳城中国总代理,你说你外包给别人,那是你跟别人结算的问题,跟我没有关系,你对产品维修要承担责任。“三包”期以外上门服务是不是收取服务费,我认为可以协商。

  陈钢:邱律师是从法律方面诠释这个事情,我认为“三包”期内产品出现任何事情上门进行维修服务是应该做的,过了“三包”期内的维修费用可以根据规定修,但收上门费就太牵强了,如果操作不当,再收上门费,就像酒店里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一样,这就有问题,哪怕维修的时候,零部件稍微贵一点消费者都可以理解,因为在“三包”期外,但上门费收取没有依据,上门费和维修费是两个概念,我只针对上门费这个事儿,我一听到上门费,就像我到酒店收开瓶费一样的感觉。

  主持人:谢谢三位老师,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结束了。

  陆刃波:谢谢新浪网给我们这个机会。

  陈钢:希望以后我们能常聊聊。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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