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资税等级划分 2003版
Steuerklasse I
针对未婚和离异的雇员,同时也适用已婚,但配偶在国外生活或与配偶长期分居的雇员。在2002年之前丧偶的雇员也属于此等级。
Steuerklasse II
针对享受家庭免税金额的工资税一级所包含的雇员。其免税的前提为,在其家中至少有一个在主要居住地或次要居住地登记过的孩子。这将被列入该雇员工资卡-孩子免税金额-考虑范围之内,或以此作为他取得儿童补助金的依据。
Steuerklasse III
针对已婚,夫妻双方在国内居住,非长期分居生活和配偶一方无工资收入或有工资收入但属于工资税五级所含盖的雇员。丧偶的雇员属于此类的标准为,其配偶于2001年12月31日以后过世,双方在过世当天在国内居住以及非长期分居。
Steuerklasse IV
针对已婚,夫妻双方有固定收入,在国内居住以及非长期分居的雇员。
Steuerklasse V
针对夫妻一方属于工资税四级范围,同时另一方属于工资税三级的雇员。
Steuerklasse VI
是作为同时为多位雇主打工的雇员第二或更多税卡的证明。雇员应当将此税卡呈交给提供最低工资收入的雇主,以便得到可能的免税金额。
工资税等级的选择
如果配偶有工资收入,雇员必须首先知道,夫妻双方原则上一起缴税是最优惠的。单方的工资税减免只能基于其单人的工资。夫妻双方的工资可在年终一起申请工资税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