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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s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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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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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7.2.2010 13:42:25 | 只看该作者
那是,但是如果脸皮厚道一定程度,还是叫城墙比较好% w" p5 q! p# S. ~
所以反正你没有,就不要纠结于脸皮的问题了5 N$ f& l9 r1 V3 _3 J+ K. D
另外,既然 ...% a9 l8 K6 Y; }, q
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34

! o' v# @. l& h3 M
# N5 e; Z0 k+ ?$ g) {  t+ H0 j# p/ A3 n  E! W% r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3 y+ w  n; u+ k; \+ n3 n  E
同学,没脸的感觉,我无法体会。即便你再盼望要脸,想法也该符合常理,别对脸皮的厚度那么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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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17.2.2010 13:43:2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看人了,就算lz最不齿的搞ons的女人,还曾经经常在酒吧和老外鬼搞的,一样改邪归正以后和老公生活得很 ...
: A# R, k* A/ @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09

7 F) H% L8 w$ R) z- l8 ^1 S
# k% G3 H& g; u7 l5 |3 B, J6 H6 [6 q  A9 J2 `
2 z* D) R% ]4 Z4 u' L% B* D
我不知道,瞎猜的,感觉一般受过伤害的女人会不太会原谅这样的行为,男人或一般普通的女人感觉就看 ...
" y- ?/ {5 F& P6 A7 o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09
+ k, M3 K4 K+ |8 s# n$ t5 G

' I% N2 a& A  o& C0 l" M: S7 {1 E& g6 y1 w  ^: r' ^: l" [& h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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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真字用得很深刻,要解释这个真字,看这里
; `7 K6 A! b$ [) p4 G% B小哈眼中的上帝系列,什么是信上帝,上帝能够给你做什么/ I6 O4 S$ v2 r6 p! Z+ {
...2 Z1 w& |  }  s
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38

. C9 a' ]5 E/ b: r4 @+ A7 k/ w
5 ~% c: T. G, L& Y) e3 X% q# }& [* E0 l/ }& j
    对不起,受我师傅的影响我有点信佛教,不是很信上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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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你终于学会看问题要分析具体情况啦?终于把范围限定在偷情了?如果人家单身呢?何来偷情?你又证据那37个人都不是单身么?
& A4 Z* B" |% |7 d" d- c至少我知道有一个我很不齿的ws男,他就是单身,他单身的原因就是自己性格巨差,但是他确实没女人看得上。
. S5 g4 P+ }6 s! E# O0 W. |  Q, @另外,法律的制裁也是有度的,偷东西要制裁但是不会判死刑。偷情要受到谴责但不等于要一棍子打死。) @1 q1 E) f3 S* x3 }7 L/ {6 x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 u& q7 Z0 U. s( K0 b  i7 M2 z5 Z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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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7.2.2010 13:46:26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人家曾经乱过所以就直接被你归在不好的人一类了么" t, }$ }% S7 k5 x! t& ]& `7 b
没干过坏事的你就以为心灵多纯洁了么- L) r4 @& Q; q- b3 U& ]; B
更何况还有一些,满嘴仁义道德,私下男盗女娼的,参见某人的言论,他就算天天搞ons,照样谴责别人不带脸红的
- E) d3 t! r6 I+ a; x5 g8 C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 ^9 S$ k; l8 C$ z7 ~& S: _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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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7.2.2010 13:47:47 | 只看该作者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3 b- Z2 U5 m0 A( Y6 `/ y4 q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7 W2 m" u0 K# X6 l8 m  [% Q# _3 [" T: S0 E
做个广告,摘一下原文的部分东西,全文在此% `3 P4 ~# F, E, ^

- [+ }7 G" Y& }2 W. @3 W5 R决胜始于庙算10-22为了永久的不分离,人生需要认真的庙算
* |. j3 U* Y' ]* e& {! Ihttp://forum.kaiyuan.de/viewthread.php?tid=347803&extra=page%3D1& X0 q( _; X" v$ l7 X
    一个正确的思考,不会是从天上平白无故地掉下来的,一定有它形成的背景原因,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是谓缘起,,对一个重大事件的思考能力,也不是突然会形成的,它是来源于对日常事物的思考的累加。所以,为了更直观地解释如何思考。大家会看到小哈选择了很多有争议的话题,为了表明,本文的适用性,小哈选用的话题,尽量都是从我们这群留学海外的知识分子中间,真实发生在我们这个论坛上的各种的事件。每个人对这些话题,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小哈用这些话题,不是为了争吵和辩论,而是为了说明问题,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去着迷于讨论这些话题,因为很多话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同时,我也尊重各位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就不参会任何对这些话题展开的讨论了。因为我们的不同,才让世界更多彩。
& _. s% l7 z( u0 o
' Y; D5 p  A8 P% Z/ ^以下是引用一篇藏版贴出来的文章《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力量》两段段话,
$ y& V2 m1 V6 o5 g" c) _$ e. r# [$ L0 {  {, ~& o- d7 y$ I0 H
1,做为正方代表,小哈在那里写了一句话,要说一句,有个叫李银河的鼓吹性交自由化的,堪比范跑跑,而且更可恶。毁我道德长城。因为最害怕的就是,提供理论依据的,理论依据的出现,就是市场需要的反应。
9 x4 x, {3 M4 x( s2,做为反方代表,有个朋友告诉了我们李银河的观点,& w) p" }8 p- e$ t+ {
李银河没有主张“卖淫合法化”,而是“卖淫非罪化”
0 ^4 C3 o0 a7 t/ G9 }% h李银河:合法化我不赞成。我比较赞赏的是“非罪化”,“卖淫非罪化”就是说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钱参加进来,我们不认为它为罪,但是我们从道德的角度要谴责它。。。" M# B; q, v5 S$ _* c( |
李银河写文章很多,关于她专访很多,研究领域涉及同性恋,两性,女性,婚姻。。。她所探讨的绝不仅仅是卖淫问题。不愿意看她的blog就看看 http://it.sohu.com/liyinhe/,大概了解一下。
+ ]8 a6 i6 A/ \6 S& e4 ]* R* h, R( l" [) m# N3 {* ~
一个非常美妙的关键词,卖淫非罪化。爱因斯坦在面对别人质问他,是不是需要100个人来质问他,他才认输的时候,曾经这样答道,如果指责是对的,一个人就够了。对于李银河的关键字,也许几个圆圈就够了。6 s( R" p: H' c) m! S1 F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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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7.2.2010 13:48:22 | 只看该作者
从这几个圆圈关系来看,大家能够很直观的明白,从逻辑上面讲有几点  f- W" J* E4 A) v7 i
1,        非罪的逻辑外延大于合法的,也就是说,很多事情不一定合法,但是,它们可以属于非罪的。+ e) Y5 L3 G- p% p7 D! @& y0 {$ M
2,        合法的一定是非罪的。
- J3 {6 z" n% {9 j3 `7 f; m3,有罪的逻辑外延又大于不合法的,因为很多事情,未必最后能够用法律制裁,但是确实是属于犯罪了。比如有个案例,有人教唆他人自杀,事实经过旁人举证,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竟然证明了证人是有其它目的的,所以最后法院没办法判决。同样辛普森案也是如此,当全世界的人都认为他杀了人,而且有证据证明,但是法院照样可以判他无罪。不过大家可以查查这个人的结局,很不好,最后他很聊到,竟然靠打劫为生,他也是个现成的模型。这些例子就告诉我们,法律其实可以做的事情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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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李银河提出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界定,到底什么是属于非罪,什么是属于合法?到底什么是有罪,什么是非罪?什么是道德问题,什么属于法律问题?道德和法律各自的作用?如果卖淫的后果,造成了对方婚姻的破裂,或者造成了性病侵害,构不构成犯罪?当卖淫成为一种风气,对整体社会构成不构成破坏力?纵观历史,从西方的古罗马到中国的南北朝,最后卖淫成风的朝代无一例外全部毁灭,这背后又蕴含了什么规律?
* i8 {0 L9 M% N我们可以看到,看似一句美妙的看似很有道理的话语背后,其实有很多不那么好解决的东西放在那里。这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吗?$ Y4 x0 t  K2 M- X/ `% d8 W  X

: X( h( Y/ K" Y+ h( a$ n当然今天的主题不是讨论这些,而是借这个建立谈的小哈理论二,做思考前,人必须首先有足够的知识,用这些基础知识来支持思考,这样才能有效进行思考。这一点,其实是很多人会忽略的事情,往往知道了一些皮毛,就当整个事件就是如此了。在上面的例子里面,这起码的知识,就是得能够画出图1里面的那几个圆圈,知道什么是形式逻辑。所以,必要的知识,是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的钥匙,当人没有了知识,就容易偏离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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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7.2.2010 13:4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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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7.2.2010 13:50:25 | 只看该作者
从你上下的言论再次说明了你的脸皮不是一般的厚7 X* a6 i; l. I8 r5 \/ Z  w0 b6 ~
自己忘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么
* t6 F' B. X2 k) k% `+ f8 C然后现在还厚颜无耻的说自己是普通而正常的脸?果然不是一般的厚
5 x% e+ k) g! P. u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0 V* }$ x3 _' N
同 ...
% P+ @6 g* \+ o( g& J+ ~( g; ^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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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7.2.2010 13:51:38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某些人非要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无差别轨道炮
/ b& M2 T, }4 V, D" e1 F% N: K可惜自己内心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
- e/ W3 W$ g/ T$ e; I3 v他非要搞人身攻击我也只好奉陪
4 y( q1 ~& l- V3 {
你们在争论什么,搞不明白,偶退出了,不捣浆糊了,呵呵。
% E7 w0 m+ |' B" Z/ g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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