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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s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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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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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7.2.2010 13:42:25 | 只看该作者
那是,但是如果脸皮厚道一定程度,还是叫城墙比较好
. _, ~9 X0 Y0 ^* k0 H, L; ]所以反正你没有,就不要纠结于脸皮的问题了1 N/ _$ I- g5 W, B
另外,既然 ...
$ C! D; h0 t8 n* B& C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34
0 T% R4 e* _) t- a3 n; i# _8 y
' Z. Z# b" r5 s( r

4 n. q" o! y, T& g7 q4 j( L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 @( }5 N9 C8 n* @# \
同学,没脸的感觉,我无法体会。即便你再盼望要脸,想法也该符合常理,别对脸皮的厚度那么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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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17.2.2010 13:43:2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看人了,就算lz最不齿的搞ons的女人,还曾经经常在酒吧和老外鬼搞的,一样改邪归正以后和老公生活得很 ...& L4 a! A5 ^4 N/ C* ~
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09
7 q1 G6 V1 @; G7 c

, h9 ~- r! |; f# o0 Q* @, b( N" p8 ]3 U! N8 ?1 v2 N/ t
! M2 z" V/ Q- Y5 \, Y' R
我不知道,瞎猜的,感觉一般受过伤害的女人会不太会原谅这样的行为,男人或一般普通的女人感觉就看 ...3 m+ `5 A5 _3 W) C( Q2 h5 A
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09
- [  I5 C1 H& Q6 B: c

4 c0 n) _3 r: Q7 D* D) ?
1 K4 [2 j/ d4 `7 M; g* B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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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真字用得很深刻,要解释这个真字,看这里. Z/ h7 b  U9 E+ A/ Q6 }3 T. a
小哈眼中的上帝系列,什么是信上帝,上帝能够给你做什么2 [* j, d& X1 ~4 J
...
# |, v. _4 a4 N, U# g1 F& q% H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38
  k6 k6 c% M' w0 b
9 p1 ]5 @* u; u3 \; b' d* B5 S
  s8 N- ]. R) ~, _% k4 p
    对不起,受我师傅的影响我有点信佛教,不是很信上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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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你终于学会看问题要分析具体情况啦?终于把范围限定在偷情了?如果人家单身呢?何来偷情?你又证据那37个人都不是单身么?" M: G3 D2 s% n: T+ _' Z
至少我知道有一个我很不齿的ws男,他就是单身,他单身的原因就是自己性格巨差,但是他确实没女人看得上。+ v9 k8 ~# R8 d$ n) x" |
另外,法律的制裁也是有度的,偷东西要制裁但是不会判死刑。偷情要受到谴责但不等于要一棍子打死。9 G, @( x; |8 R- S& n6 J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
: ?! c( g6 @2 |- V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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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7.2.2010 13:46:26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人家曾经乱过所以就直接被你归在不好的人一类了么1 E% l, f; B" z" Y
没干过坏事的你就以为心灵多纯洁了么& q4 x6 I6 Q" o% ]. s% N6 E
更何况还有一些,满嘴仁义道德,私下男盗女娼的,参见某人的言论,他就算天天搞ons,照样谴责别人不带脸红的& k9 k. |  J) v1 v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7 }8 E; j4 n# g2 r  [. m5 X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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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7.2.2010 13:47:47 | 只看该作者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
, x1 T; p; ?) K0 r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0 n, Y+ X! h* c% A6 ]. b  q3 A# n* B  v. s3 C: k
做个广告,摘一下原文的部分东西,全文在此
1 i* ]9 J3 n& B" t, g: H* a9 Z7 W6 F, o  U) m# j9 ~7 W
决胜始于庙算10-22为了永久的不分离,人生需要认真的庙算7 _/ J8 t+ C6 c$ W# H& ~* ?
http://forum.kaiyuan.de/viewthread.php?tid=347803&extra=page%3D1: r9 y! T# H0 z3 e1 y
    一个正确的思考,不会是从天上平白无故地掉下来的,一定有它形成的背景原因,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是谓缘起,,对一个重大事件的思考能力,也不是突然会形成的,它是来源于对日常事物的思考的累加。所以,为了更直观地解释如何思考。大家会看到小哈选择了很多有争议的话题,为了表明,本文的适用性,小哈选用的话题,尽量都是从我们这群留学海外的知识分子中间,真实发生在我们这个论坛上的各种的事件。每个人对这些话题,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小哈用这些话题,不是为了争吵和辩论,而是为了说明问题,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去着迷于讨论这些话题,因为很多话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同时,我也尊重各位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就不参会任何对这些话题展开的讨论了。因为我们的不同,才让世界更多彩。1 b' |+ {! w. N" z0 _9 P

4 a6 o/ {; V0 ~以下是引用一篇藏版贴出来的文章《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力量》两段段话,. r  B5 M! H' t" x) W( j
8 S: w; T5 K3 V+ L. s6 k3 {
1,做为正方代表,小哈在那里写了一句话,要说一句,有个叫李银河的鼓吹性交自由化的,堪比范跑跑,而且更可恶。毁我道德长城。因为最害怕的就是,提供理论依据的,理论依据的出现,就是市场需要的反应。8 v& G3 |/ n6 q) R9 ], R- K( h
2,做为反方代表,有个朋友告诉了我们李银河的观点,
! d+ [6 n9 }" S* V6 s李银河没有主张“卖淫合法化”,而是“卖淫非罪化”
1 h" h  r7 a! K) G% p李银河:合法化我不赞成。我比较赞赏的是“非罪化”,“卖淫非罪化”就是说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钱参加进来,我们不认为它为罪,但是我们从道德的角度要谴责它。。。
2 v. l9 J4 v% ~4 L) W, g7 g9 l3 P4 }李银河写文章很多,关于她专访很多,研究领域涉及同性恋,两性,女性,婚姻。。。她所探讨的绝不仅仅是卖淫问题。不愿意看她的blog就看看 http://it.sohu.com/liyinhe/,大概了解一下。
* s! B) P2 N* D6 e/ a
! W8 G# A* v. _. A8 C一个非常美妙的关键词,卖淫非罪化。爱因斯坦在面对别人质问他,是不是需要100个人来质问他,他才认输的时候,曾经这样答道,如果指责是对的,一个人就够了。对于李银河的关键字,也许几个圆圈就够了。8 W3 V' e9 V3 I  D: ]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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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7.2.2010 13:48:22 | 只看该作者
从这几个圆圈关系来看,大家能够很直观的明白,从逻辑上面讲有几点$ y) @( f) b8 W2 e* M) j5 P; d
1,        非罪的逻辑外延大于合法的,也就是说,很多事情不一定合法,但是,它们可以属于非罪的。( ~- q2 ~6 O; P7 r" s% W
2,        合法的一定是非罪的。9 l8 n+ N' @, p7 M
3,有罪的逻辑外延又大于不合法的,因为很多事情,未必最后能够用法律制裁,但是确实是属于犯罪了。比如有个案例,有人教唆他人自杀,事实经过旁人举证,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竟然证明了证人是有其它目的的,所以最后法院没办法判决。同样辛普森案也是如此,当全世界的人都认为他杀了人,而且有证据证明,但是法院照样可以判他无罪。不过大家可以查查这个人的结局,很不好,最后他很聊到,竟然靠打劫为生,他也是个现成的模型。这些例子就告诉我们,法律其实可以做的事情很少。
2 [8 C8 T! @! c8 g, }
  k$ z' k" K) R) k9 K6 N( _7 H所以,李银河提出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界定,到底什么是属于非罪,什么是属于合法?到底什么是有罪,什么是非罪?什么是道德问题,什么属于法律问题?道德和法律各自的作用?如果卖淫的后果,造成了对方婚姻的破裂,或者造成了性病侵害,构不构成犯罪?当卖淫成为一种风气,对整体社会构成不构成破坏力?纵观历史,从西方的古罗马到中国的南北朝,最后卖淫成风的朝代无一例外全部毁灭,这背后又蕴含了什么规律?
4 Y0 M7 ~* n) c, L6 S/ x我们可以看到,看似一句美妙的看似很有道理的话语背后,其实有很多不那么好解决的东西放在那里。这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吗?; l& S" c8 V, l: O% ?/ E
+ E' k' s& x( b# f6 Q: n9 U5 k
当然今天的主题不是讨论这些,而是借这个建立谈的小哈理论二,做思考前,人必须首先有足够的知识,用这些基础知识来支持思考,这样才能有效进行思考。这一点,其实是很多人会忽略的事情,往往知道了一些皮毛,就当整个事件就是如此了。在上面的例子里面,这起码的知识,就是得能够画出图1里面的那几个圆圈,知道什么是形式逻辑。所以,必要的知识,是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的钥匙,当人没有了知识,就容易偏离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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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7.2.2010 13:4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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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7.2.2010 13:50:25 | 只看该作者
从你上下的言论再次说明了你的脸皮不是一般的厚0 f9 m4 _: T" h1 s% E! r* H2 a" x
自己忘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么
% l8 e: C4 t2 {9 j) P4 k4 ^然后现在还厚颜无耻的说自己是普通而正常的脸?果然不是一般的厚
: q& m1 e- ?3 w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 B; V9 e0 k% c! U$ C! N
同 ...
5 \+ a. Z7 g$ i  `& Q  B% p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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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7.2.2010 13:51:38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某些人非要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无差别轨道炮3 A8 t  X7 s- R; G1 e; ]! W. D
可惜自己内心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0 P9 @2 z7 t# G- ?: j! {" r
他非要搞人身攻击我也只好奉陪
( \1 p# Q) n! L6 b7 \/ ?
你们在争论什么,搞不明白,偶退出了,不捣浆糊了,呵呵。
' I5 J- m; n; m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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