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203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干部等级和军衔之间的关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7.2.2010 22:2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时机票
我国七十年代以前,干部一直实行23级干部等级和职务并存制度,而工资和干部待遇完全按照等级划分,等级划分和资历直接挂钩。而等级高不一定职务高。军人同时还有军衔跟着。最近和同事争论以前和军衔对应的干部等级是如何对应的。我按照军衔和等级划分出对等关系不知道对不对,请各位军事高手指正。

行政一级 元帅
行政二级 大将
行政三级 大将
行政四级 上将
行政五级 上将
行政六级 中将
行政七级 中将
行政八级 少将
行政九级 少将
行政十级 大校
行政十一级 大校
行政十二级 上校
行政十三级 上校
行政十四级 中校
行政十五级 中校
行政十六级 少校
行政十七级 少校
行政十八级 上尉
行政十九级 上尉
行政二十级 中尉
行政二十一级 中尉
行政二十二级 少尉
行政二十三级 少尉

十三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
国家机关行政于部级别
这种等级从1965年6月1日至1988年9月30日,在人民解放军的干部中存在了23年零4个月。
(一)军队改定国家行政干部级的原因
当时取消军队级别,改定国家行政干部级,主要是为了降低解放军十部的薪金待遇,与地方干部的工资水平取齐。1965年2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确定废除现行的军官薪金制度,取消军龄补助金,与国家行政干部的级别和薪金标准基本取得一致。该决定认为“军队现行的薪金标准,是全国现行的各类工资标准中较高的一种,这是由于我军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时,搬用了外国一些不好的经验所形成的。它同我军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不相适应,已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二)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在军队设置的等级数盘
1965年军队套用地方级别时,开始决定设23级,后因在编职员原级别最低为27级,1965年改为现役军官时级别不做调整,故军队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延伸至27级。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干部的级别长期未进行调整,基层干部的生活普遍发生困难,所以1972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今后提拔基层干部,定为23级”,从此逐步取消了24级一27级。
(三)套改国家行政干部级的原则和标准
1965年取消军衔和军队行政级别,改定地方干部级别时,军衔的因素一概未予考虑,主要是以军队行政级别为基础,结合现任职务、德才水平和工作经历改定。1965年2月,中央军委发文对军队各级基准职务的定级幅度做了规定:
总参谋长、总政主任,大军区级定为4级或3级,正兵团级定为5级或6级。其余干部的
改定标准大体是:
4级:原大军区级,现任大区司令员、政委以上职务者。
5级:原正兵团和部分副兵团级,现任兵团司令员、政委以上职务者。
6级:原准兵团和有的副兵团、正军级,现任兵团司令员、政委以上职务者。
7级:原副军和有的正军、准兵团级,现任军长、政委以上职务者。
8级:原准军和有的副军级,现任副军长、副政委、军参谋长、主任以上职务者。
9级:原正师和有的准军级,现任副军长、副政委、军参谋长、主任以上职务者。
10级:原副师和有的正师级,现任师长、政委以上职务者。
11级:原准师和有的副师级,现任副师长、副政委、师参谋长、主任以上职务者。
12级:原正团和有的准师级,现任副师长、副政委、师参谋长、主任以上职务者。
13级:原副团和有的正团级,现任团长、政委以上职务者。
14级:原准团和有的副团级,现任副团长、副政委、团参谋长、主任职务者。
巧级:原正营和有的准团级,现任副团长、副政委、团参谋长、主任职务者。
16级:原副营和有的正营级,现任营长、教导员以上职务者。
17级:原副营级现任副营长、副教导员以上职务者;原正连级现任营长、教导员以上职务者。
18级:原正连和有的副营级,现任连长、指导员以上职务者;原正排级现任营长、教导
员职务者。
19级:原副连和有的正连级,现任副连长、副指导员以上职务者。
20级:原副连级现任副连长、副指导员职务者;原正排级现任连长、指导员职务者。
21级:原正排级现任排长以上职务者;原副排级现任副连长、副指导员以上职务者。
22级:原副排级,现任排长职务者。
23级:原副排级,现任排长职务军龄不满5年者。
军衔和行政级别并不完全一一对应。



比如,营级对应科级,团级对应处级,师级对应厅级,这些应该说比较好理解



但是,如果照此对应,军级应对应省部级,事实上各省军区司令或政委其中之一会兼任省委常委,也算省部级。再上去,大军区级对应什么呢?难道也对应省部级?很明显,军级和大军区级相差一个档次。



不能一一对应,军队毕竟只是一个国家机器中的一部份,军队最高职务是军委主席,而军委主席只有一人又是党的领导兼任的,而国家行政和党委就不一样了,有很多正国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党委行政序列的最高实现目标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而军队的最高目标只是军委副主席.差距就在这里.所以不能一一对应.


文革前省委第一书记兼大军区第一政委


我国、我军,自1950年代以来,就没有把军衔和国家(地方)干部等级相比较的,而一直是用“军队级别/军队干部职务等级”与之比较。



以五十年代(1952年——1965年)为例:



军队级别 / 国家干部行政级别



军委领导① / 一级、二级



大军区级 / 三级



军委委员② / 四级③



正兵团级 / 五级



副兵团级 / 六级



准兵团级 / 七级



正军级 / 八级



副军级 / 九级



准军级 / 十级



正师级 / 十一级



副师级 / 十二级



准师级 / 十三级④



正团级 / 十四级



副团级 / 十五级



准团级 / 十六级



正营级 / 十七级



副营级 / 十八级



正连级 / 十九级



副连级 / 二十级



正排级 / 二十一级



副排级⑤ / 二十二级



正班级 / 二十三级



副班级 / 二十四级



老战士级 / 二十五级



新战士级 / 二十六级



说明:



①军委领导级:1952年称“军委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1955年改为“军委主席、副主席级”,1960年改为“元帅级”;



②军委委员级,1955年取消;此时,大军区级比照三、四级;



③1958年国家干部行政级别调整,一、二、三级合并为一个档次,此时的比照如下:



军委领导 / 一、二、三级



大军区级 / 四级



以下不变;



④准师级/十三级(含)以上,在当时,以至到1980年代,都被尊称为“高干”;



⑤副排级以上称为“军队干部”。




如果非要一个“职务/级别与军衔”的对应关系,就列一个1955年平衔时的规定幅度,供大家参考:



军委主席:大元帅;



军委副主席级:元帅;



大军区级:大将——上将;



正兵团级:上将——中将;



副兵团级:中将——上将;



准兵团级:中将——上将;



正军级:中将——少将;



副军级:少将——中将;



准军级:少将——大校;



正师级:大校——少将;



副师级:上校——大校;



准师级:上校——中校;



正团级:中校——上校;



副团级:中校——少校;



准团级:少校——中校;



正营级:大尉——少校;



副营级:上尉——大尉;



正连级:上尉——中尉;



副连级:中尉——少尉;



正排级:少尉——中尉;



副排级:准尉——少尉。

解放初期由野战军(方面军级)改编的方面军区(一级军区)对应中共中央各方面局,如华东军区对应中共中央华东局,军区政委多由方面局书记担任。50年代中期取消兵团建制但仍然保留兵团级别,兵团级对应国务院部级。



新时期取消兵团级,正兵团靠付大军区,付兵团靠正军,军队离休干部还保留这一级别。省,部归与一个等级,大军区不再由省委书记兼军区第一政委,



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兼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第一政委,但并不表明是同一或对应职级。若干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行政级别靠国务委员,党内排次在军委付主席之前。所以军队的正军级高于地方厅局级,但低于省部级


部队的等级比地方多。正师级对应正司局级,副师级对应副司局级。正团上校对应正县处级。中校副团对应副县处级。往上看,军委副主席与国务院副总理平级,那么正大军区级对应正省部级,副大军区级,正军级对应副省部级,副军级对应享受副省部级待遇的部长助理,省长助理这一级。按文件规定,部队副军级以上,地方副省部级以上均为高级干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10.1.2025 19:19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