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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2.2009 14: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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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前面试了几次登录失败,今天终于上来。
很是感谢dietotenhosen 和走失的猫的回复。
没有去德国结婚,有个麻烦之处是孩子出生一个月后我的未婚公证和单身证明公证文件先递交去了德国领馆以取得孩子的德国的护照,当时领事馆已经有我未婚和单身的公证记录。
我这里是有一张领事馆认证的类似证明母亲身份的GUARDER监护人文件。
如果去德国结婚,不知道是否还要重新申请办理未婚公证和单身证明,我实在是不想再去面对居委和计生部份的盘问。
和孩子的父亲结婚后,财产和负债就是共有了。
他本人目前的状态,在中国做生意会欠债到哪个程度都不知道,和他结婚,说不定得我来偿债,还是犹豫的。具体他在德国的财务情况,我是不清楚的,所以这个结婚看来有些得不偿失。
孩子是我在30岁怀上的,当时犹豫很久,最终选择了和他一起把孩子生下来,所以今天我是面对了自己选择的可能后果,后悔当初的决定没有意义。
我看他目前的PLAN,是想结婚可拖延,两人先这么同居着把孩子养大到18岁前,走一步看一步
可是看着他做生意寅吃卯粮,我担心失眠不得安全感,这样的日子我也过不下去。
目前孩子他爹和孩子都还在中国的情况下,以我目前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向德国领馆申请孩子的抚养权和她父亲对我们的赡养,这个德国法律会如何判决呢?
如果法律是倾向于父亲带走孩子,我失去抚养权,那么我去德国看孩子就必须完全靠自己能力了,是不是这样的一个结局?
新年来临了, 让大家看这么个纠缠不清的帖子心情也不得轻松,VERY SORRY.
祝愿大家新年顺顺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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