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文章《谁是张云良》“调查”引警方结论:“纵火案告破,疑犯锁定张云良”。证据一,6月3日成都军区总医院附近一家加油站录像显示,一名男子上午去买过三次汽油。共付钱一百块(第二次就把铁桶装满了)。这名男子经张的邻居指认“是张云良”。证据二,6月5号晨7点张离开天回镇租房“手上拎着一个纸袋子,袋子里的东西用报纸包裹得密密实实”。证据三,“坐在最后一排的一名学生瞥见一名男子将一个装有汽油的瓶子放在了脚边”。证据四,9路车驶下川陕立交桥时,站在车辆中部的乘客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汽油味,一名药店职员看到地上有油状物在流淌。证据五,现场勘查显示张云良所坐位置是燃烧程度最严重的区域(定位着火点区域)。
但我以为以上证据仍有语焉不详之处。其一,张6月3日买回汽油必须先运回天回镇租房,此处缺少线索。其二,一百元钱买的汽油要装多少“瓶子”(那学生没说看见的是多大的瓶子)。如果仅仅是一个瓶子,剩余的汽油到哪里去了?(图片显示的铁桶可以装多个瓶子),如果是多个瓶子,警方缺线索。其三,那名学生凭甚么断定男子脚边放的是“装有汽油的瓶子”(瓶子外面肯定不会有“可乐”一样的标识:这是汽油。)其四,既然男子已闻到了汽油味,为何没有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有一点反应(常识:易燃易爆物不能带上车;车内就是有人抽烟,都会引起乘客的反响)?
不是不相信有人会“死得遗臭万年”(曾经是张云良的上级的铁矿矿长语),但在有诸多疑点的“调查”中,我想,我们不应让已经死了的人作某些方面或某些人的替罪羊。
20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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