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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09 15:5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官雪六 于 10.9.2009 10:53 编辑
; x' w5 x; F( j2 D: L9 ]' w) g" H# @) T. l, i' ^7 f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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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6.9.2009 19:49: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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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7.9.2009 05:03: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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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7.9.2009 09:46:05 | 只看该作者
lz有创意!
" v9 j8 @9 s+ o# F3 i# Z1 a我也跟帖转让合同!
( l* l  H" k8 W" k) U- a我有个手机合同,每月xx欧元,当时办理的时候我得到一个赠送的手机,现在我不想要这个合同了,但是手机我还要自己留着!我想找个心地善良的同学帮我每个月交这个xx欧元!. v! Z: }! k" A' }7 O5 Y, w! t9 y$ B
欢迎大伙联系我啊!!!!如果有很多善良的同学的话,你们不用抢,我可以多去办几个这种合同然后转给你们!我不怕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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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09 09:51: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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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9.2009 09:52:55 | 只看该作者
要回国了,情非得已才转让手机合同,和你志不同,道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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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09 10:31:41 | 只看该作者
要回国了,情非得已才转让手机合同,和你志不同,道不合。
5 F1 q7 Z. S7 N$ K  K上官雪六 发表于 7.9.2009 10:52
哦,和我志不同,道不合吗,哈哈,我不认识你啊~~只是说你这个有点搞笑啊,这么高的月租费当然是手机公司送了好的手机和电脑或者游戏机啥的才有人愿意签约的,等于是买个东西分期付款而已,而你这样转让,等于是自己拿了东西走,让别人给你分期付款啊,这不是等冤大头是等什么啊,以前也有人这样发贴,被人骂死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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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7.9.2009 10:33: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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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7.9.2009 10:36: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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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7.9.2009 10:37: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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