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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博爱和理性的思考-读还魂的小哈的新疆问题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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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09 11:1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拉灯 于 3.9.2009 12:15 编辑

人性的博爱和理性的思考

-读小哈的《新疆,如果真爱,就让这爱经得起考验》

(在这个论坛没有找到合适的版面发,就暂时发到这里吧。本文蓝色字体为小哈原文的摘录)

世上的任何事情都将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为历史,而人类是否能够每次都从这些历史事件中有所领悟,以改进自身的发展呢?纵观古今中外浩瀚如海的历史记述,我们只能得出一个很悲哀的结论:除了在科学技术领域的突飞猛进之外,在其他方面,我们一直在重复着几千年前的古人的成功和失败。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以史为鉴,总结过去,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近来有幸拜读了作者关于7.5新疆事件的文章《新疆,如果真爱,就让这爱经得起考验》。读罢此文,感触很多。从文章的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是人性中的博爱精神和作为知识分子的理性的思考,以及一个普通中国人对于国家和民族发展前景强烈的关怀和深深的忧虑。这让我又想起了那句“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古训。

文章开篇就点明了一个浅显而又时常被人忽略的道理,维族和我们一样都是普通人,他们所做事情和我们是一样的。原文如下:

“当我们在口伐笔诛天煞的维族的时候,我想,维族大概也在做同样的事情,甚至内容都大体相似,只是版本不同而已。当汉族人给维族人贴标签,维族人同样也在给汉族人贴着标签,因为我们都是相同的人。一个自我封闭的民族是没有未来的,这是共识。同样如果两个必须相处的民族没有交流,那么,他们也不会有美好的未来。”

事实上,无论是汉族人还是维族人,或者其他少数民族,也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德国人,或是美国人,大家不过都是性相近习相远的普通人类,每个人都有一个鼻子两个眼睛,每天思考的无非是柴米油盐的事情。当种族,民族和宗教信仰这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还没有自动消亡前,这些东西还是我们人类借以区分彼此的标牌。当我们因为7.5事件传播仇恨的种子的时候,对方群众中也会流传许多真真假假的恐怖故事。每个人心中的恐惧感会自动扩大这些仇恨的效果,本着宁可信有不可信无的原则,每个人都惊恐地防备着对方。本来是其乐融融的多民族邻里关系,现在却都只能透过门缝去窥视对方,并且还不忘了摸一下腰里藏着的,本来效力于厨房维持一日三餐的菜刀和擀面杖。这不由得不让人惊呼,小心!我们中计了。

“只要想清楚一点,组织一帮亡命徒,系统在乌鲁木齐开杀戒的人,他们所追求的目标绝不是那几百具尸体,那么这就足以让我们应该能够冷静下来,检讨一下自己的思考,是不是有需要刹车,有需要修正的地方了。不然,只会让他们冷笑,原来我们也就是按照他们设计的剧本在随本而行。”

正如作者所述,如果我们因为暴徒所残害的几百具尸体就让我们失去理智,而仇恨和防备所有的维族同胞,那么我们就是按照他们的剧本行事了,就是完完全全地落入了他们的圈套。当民族之间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地相互敌视和防备的时候,那么,我们就距离前南斯拉夫的悲剧不远了。

民族矛盾并不可怕,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正常现象,我们每个人和我们的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左邻右舍都或多或少有些矛盾。没有矛盾的世界在人类社会是不存在的,恐怕只有所谓的天堂和所谓的共产主义社会才会有。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矛盾的无知和漠视。更可怕的是用愚蠢的方法去解决矛盾,结果适得其反,没有解决问题反倒加深了彼此的矛盾。以至于形成了动荡的土壤,最后被居心叵测的人加以利用和煽动,最终造成了悲剧的结果。

“纠正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政策。这点大家也热议了很多,不多展开讲了。包括类似民族干部百分之60的比例,这和现代社会的优胜劣汰,竞争原则是抵触的。当然,诸如对彪悍的少数民族进行无法律依据的容让政策,更是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扭曲了法制对社会基本用途。这样的错误再不乘此良机就行矫正,从短的讲,会鼓励其它分裂势力继续有恃无恐,远了讲,在更广大的群众中,尤其是受侵害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进一步降低了法律的威信,从而直接威胁到长治久安。我看过美国印第安州的一份资料,美国人每年给印第安人很多经济补助,基本上是养了那帮人,但是在法律上面,从来没有让步的。这就是它山之石。”

任何法制国家都不允许在自己的社会中存在特权群体,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是当今世界民主法制国家的共同行为准则。古人说: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个患不均,不是希望社会主义的大锅饭,干多干少都一样的报酬,而是忧患在法律面前的不公正和不公平。维族和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所有人都是中国公民,都是在同一部宪法的保护和约束下生活。为什么要对一些人有优待,而另外一些人没有,仅仅用照顾少数民族的发展和生活习惯是无法解释的。这里虽然表面上看似优待,实际上也是变相的歧视。因为,我认为你是弱者,所以我才优待你。内心中想的是:你们是蛮族,你们是番邦。而没有一种平等相待的心态,把对方也看作是和自己一样的人。这种优待政策虽然和西方人对其他种族和民族赤裸裸的歧视和欺压不同,取得的效果确是一样的。所以,这种愚蠢的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应该得到及时地改正,在中国宪法的法制框架下实行真正的平等公正的民族政策。

对于维族小偷和维族商贩强买强卖的问题,作者文中也作了十分透彻的论述。

“为什么314来的时候,大家喊的是藏汉一家,7,5一来,我们喊的是要血债血还?我想要分析这个的原因,除了死的人数太大,加上几段314没有的录像,凶悍的新疆人和小偷是两个活招牌,毕竟藏人没小偷这块招牌。而造成这两块招牌的原因,则更可能要归咎于第二点,政策的失误,让人失去了对法律和人伦的基本敬畏。这就是现实的无奈,一个再好的政策,总有被执行出畸形结果的那一天。”

中国人常说:不要一杆子打倒一船人。如果在日本的中国小偷和在德国商店里偷东西的中国学生不能代表全体中国人,那么,在内地城市流窜的新疆小偷和强买强卖的小贩也不能代表全体维族同胞。如果我们把他们看作只是中国人的一员,而不是维族的一员,那么,就有助于我们反思国家相关政策的失误之处了。

谈到韶关事件,作者认为这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

“今天看了韶关打疆人的录像,我客观地讲,悲哀。如果我是维族我也会气愤。我只能说,在对待生命的态度上,人只要发起狂来,基本没有差异。我还清晰地记得网上流传的韶关事件一位当事人的描述,他说,到最后感到很悲哀。因为,来主动冲击他们的维族人逃跑了,跑到一座山上。天黑,大家都不敢攻上去,所以就折回宿舍打躲在宿舍里面的没有出去打人的维族人。他也知道,这些维族人因为胆小所以没出来闹事,但是,现在倒霉的确是他们。”

从这一点来看,人类的无知和野蛮是多么地可怕,而且,在无知和野蛮的面前,无论是维族和汉族都是一样的。如前所述,其实在无知和野蛮的面前,全世界的人都是一样的。这也是作者文中提到的,人类神话故事中共同的悲剧命运。

以婚恋的角度来阐述民族关系也是作者本文的一个特色。

“虽然爱上一个维族美女难度远远低于爱一群维族大爷大妈加小混混,和间隔已经很大的人再去相处一定是更麻烦的事情。要铁定心和美女过一辈子的日子,需要的不仅是勇气和不离不弃的精神,更重要的是智慧、耐力以及对自我的调整,尚且让那么多人在婚姻面前铩羽而归,但是如果我们不去尝试爱那群的人,我们就无法谈及爱这个国家,爱这个民族,因为他们也包含在于这两个概念当中。”

无论是婚恋关系,还是民族关系,以至于国家之间的关系,其实都是人与人的关系,无非是掺杂着各自复杂的情感和利益的关系。能够理顺这些情感和利益上的问题,也就能够理顺其他林林总总的各式各样的错综复杂的关系。通过婚恋关系的比喻,作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考方式。虽然未居庙堂之上,作者的忧国忧民的拳拳赤子之心,令人深感钦佩。

最后,请允许我用作者文中提到个人经历的小故事来结束这篇读后感:

“几年前,我在东德旅行的时候,曾经在一个偏僻的小站转车,遇到了一个维族人,他问我好,那个时候我脑子里面第一反应,疆独,该不该理他呢?最后我是装傻的。那个人带气愤状的走了。如果以后还能够遇见他,我想,我一定回道一声,yahximusiz。”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小哈还没有计划将该文在近期公开发表。所以,如果希望阅读全文的朋友,请通过站内短信和本文作者 还魂的小哈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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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09 10:57:53 | 只看该作者
我发了这么多贴,才混个中尉,你一上来就是,
严重鄙视自己孤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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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9.2009 12:56:23 | 只看该作者
我发了这么多贴,才混个中尉,你一上来就是,
严重鄙视自己孤陋中。
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4.9.2009 11:57


俺最后一次在这个论坛登陆的时间是2005年,之前俺在这里是很活跃的。哈哈,有点老资格罢了,继续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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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4.9.2009 14:24: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版块会火起来的,至少在我写系列的阶段,我一厢情愿地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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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7.9.2009 06:01:0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版块会火起来的,至少在我写系列的阶段,我一厢情愿地这么认为
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4.9.2009 15:24

哎,开元的人气不如以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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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7.9.2009 06:56:23 | 只看该作者
哎,开元的人气不如以前了。
拉灯 发表于 7.9.2009 07:01

其实我看了一下人流量,两个都差不多,和在德人数有关。
开元可以用老二策略,对我们而言,直线距离都一样,50CM
老大力不从心不敢搞的版块,开元应该乘机跟进,
而老大重点搞的版块,比如法律工作的,开元也就认命做老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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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2.9.2009 12:04:10 | 只看该作者
“还魂的小哈”被萍聚禁止发言了,来这里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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