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159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留德申请] 无APS留学德国的几种可能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2.6.2009 19:2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时机票
由于德国使馆审核部的存在,使得留学德国被“强制性”地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有秩序和规则,凡是成功获得了审核部证书的同学,留学德国的录取通知书和签证就算基本有了保证,剩下的问题无非是选择学校和专业的问题;而凡不符合审核部要求的求学者无法得到一张宝贵的APS证书,导致留学梦想没有实现的可能。

  虽然基本上没有了希望,不过轻易放弃自己的选择和已付出的精力和金钱,都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因此很多无法得到审核部证书的同学,每天都还在试图找到属于自己的那条出路。而目前留学德国中最多纠纷产生的原因就是在这个环节上,所以我们把经过搜集整理和考证之后的信息汇总在这里,希望能借助这个窗口,给众多关心这个问题的朋友们一点启示。

  下面的这些出路对于还没有出国和已经到达德国的同学都应该同样适用,我们已经把所知的所有可能都列举了出来,如果哪位朋友还有额外高见,非常欢迎您的指正。鉴于文章篇幅的限制,同时这个话题毕竟是留学德国领域中的少数现象,所以我们没有过多地对每一种可能中的细节深入说明,只是把要点列明。如果朋友们有进一步的问题,可以与我们再取得联系。

  一,语言居留:

  对于任何一个到达德国的人来说,德语学习是第一位的,所以不乏持普通语言签证入德者。有些朋友到达德国后,发现留学德国不太适合自己,而德语学习又希望能够深入进行,以求达到一个高级阶段后,再利用自己掌握德语的优势回国求职。这个出发点也是好的,因为从目前众多德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景,同德语人长的严重缺乏对比中看,我们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使用德语工作的“海归”者的工作出路和收入,要远高于仅会英语的人群。在语言居留中的要点比较简单,请朋友注意以下三点即可:

  A:在使馆以语言签证申请面签时,除了材料齐全外,还需要提交一份德语书面说明自己学习德语的目的,并且要接受德国签证官的审查和面谈,因此一定要清晰地表明自己的目的,最好在面签前已具备一定基本德语基础。(例如200学时左右)

  B:语言签证在德国居留限期一般为一年,一年以后的居留申请是否被批准,取决于当地外事局的政策或者语言学校的协助等因素;在一些德国城市中,一年半的语言居留是被允许的,如果自己能够和外事局官员良好沟通,两年的期限也是可以拿到的,但超过两年的情况基本不会出现。

  C:持语言签证期间无法获得合法打工许可。

  二,留学居留:

  没有APS证书而想获得留学居留的可能,前提当然只能是进入德国大学。这里要谈到一个例外:三次审核未过者,即使符合审核部要求,也无法取得APS证书,许多朋友的留学德国梦想也是到此为止。在我们实际接触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例外:由于不少人是德语水平不足导致三次审核失败,因此有个别朋友持语言签证到达德国后,刻苦用功,尤其是在口语方面进步很快,那么在与德国大学外办的亲身联系过程中,用自己的实际水平表明了这种进步;虽然审核部未通过的证明达不到APS证书作用,但是间接表明他除了德语水平外自身的条件还是符合了审核部初步要求,因此在少数大学外办中的成功机率还是有的。

  其它的留学可能性分别如下:

  1, 职业学校:

  德国职业学校简单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区别最明显的一点就是是否收费。

  A:如果想通过德国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后获得德国职业学校证书,那么难度较大,体现在德语和专业课上;基本学制为三年,通过这三年的培训后而结业的中国学生为数很少;

  B:通过某些职业学校为“跳板”,借以取得进入应用技术大学的资格。(Fachhochschulereife)这样的学校一般学制为两年,毕业后可同时取得职业证书和FH资格,进而进入FH深造。比如弗莱堡的旅游职业学校。

  C:通过毕业后,能够获得FH资格的职业学校并不多,请务必事先仔细向学校询问有关细节。即无论公立或私立德国职业学校,大部分是无法令学生取得FH资格的!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12.6.2009 23:52:31 | 只看该作者
我听说还有人可以帮忙办ZU,不要APS,不要DSH,但是我总感觉这样的事,,听起来邪乎~~
换句话说,就是花钱买ZU~~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7.12.2024 07:46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