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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618o382 于 27.4.2009 23:39 编辑
1.爱神及爱人如己。
太22:37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太22: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太22: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2.传福音,使万民作主的门徒。
太28:18 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太28:19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对比一下,帝国主义者和殖民主义者与耶稣的教训根本上背道而驰,根本称不上是基督徒的行径。
同行天路 发表于 24.4.2009 07:59
从你写的第一条看,作恶和耶稣的教训一点也不相悖。既然爱神是第一的,那么爱人显然不重要。特别是当爱人和爱神冲突的时候,更可以杀人。
从你写的第2条看,哥伦布的做法更是完全符合耶稣的教训“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所以哥伦布只是按照耶稣的教训把爱神放到了第一位,去“使万民作我(耶稣)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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