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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嘁哩喀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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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上帝”耶和华/耶稣杀婴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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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8.4.2009 11:59:31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拜托你先把嘴洗干净再上网,被你整天拿来当挡箭牌的人民群众也不愿意看你理屈词穷就说脏话吧?
sdys159 发表于 27.4.2009 19:10


脏话?你是指“基督徒们讲的“爱”,就如同X子的贞节牌坊一样。”这一句吗?

这一句是大实话,不是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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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8.4.2009 14:01:59 | 只看该作者
1)就算那些婴儿都该死好了,耶和华/耶稣何至于要用“___使__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这样邪恶血腥残暴的令人发指的手段来结束那些婴儿的生命呢?????????

2)既然“只有神完全了解人的轨迹,有主权审判人的一切”,并且因此大规模屠杀了将来可能变坏的婴儿,那么,这世间许多十恶不赦的人们,耶和华/耶稣怎么就没有事先看到他们将要变坏并且在他们还在婴儿的时候就把他们杀死呢???????????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4.2009 12:57


对于1,当艺术家毁掉自己不成功的作品时是用锤子还是用斧头重要吗?经文讲述的重点是悖逆神,沉沦在罪里的后果是多么的可怕,你不接受教诲也就罢了,偏偏执著于你那蹩脚的逻辑来妖魔化上帝,这种险恶用心难道不是出于撒旦么?

对于2,再次对你的理解能力叹为观止。“只有神完全了解人的轨迹,有主权审判人的一切”,作恶的人还活着不正说明了神的恩典么?他们直到死的那一天都有转回的可能性,这恰恰是神充分的给人权利选择自己要走的路。你到处作秀“祷告”神杀死你,还把自己多活的每一天当作神不存在的证据,不觉得可笑吗?这样下去,在你真的离开人世的时候,你会悔恨自己从前挥霍了那么多神赐与你的认罪悔改的机会,在与神隔绝的国度里,从此再无救恩。

p.s.: 有理不在声高,更不在添加多少标点符号。有什么观点说出来就好了,用一大堆问号倒是显得底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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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8.4.2009 14:03:18 | 只看该作者
脏话?你是指“基督徒们讲的“爱”,就如同X子的贞节牌坊一样。”这一句吗?

这一句是大实话,不是脏话。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4.2009 12:59


嘴脸彻底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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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8.4.2009 14:19:5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2,再次对你的理解能力叹为观止。“只有神完全了解人的轨迹,有主权审判人的一切”,作恶的人还活着不正说明了神的恩典么?他们直到死的那一天都有转回的可能性,这恰恰是神充分的给人权利选择自己要走的路。
sdys159 发表于 28.4.2009 15:01


可笑。“公义”,就要公平,“同罪同罚”是必需的。有些婴儿耶和华/耶稣在婴儿们还小的时候就杀死了,有些却留着他们长大做恶(你所谓的“神的恩典”),这耶和华/耶稣有什么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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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8.4.2009 14:24:20 | 只看该作者
对于1,当艺术家毁掉自己不成功的作品时是用锤子还是用斧头重要吗?经文讲述的重点是悖逆神,沉沦在罪里的后果是多么的可怕,你不接受教诲也就罢了,偏偏执著于你那蹩脚的逻辑来妖魔化上帝,这种险恶用心难道不是出于撒旦么?
sdys159 发表于 28.4.2009 15:01


艺术家毁掉自己不成功的作品时是用锤子还是用斧头一点都不重要,这说明你这个比喻无非是自欺欺人。

处死犯人的时候用什么手段你认为无所谓吗???注射毒针减少犯人的痛苦和将犯人千刀万剐,你认为没什么区别吗?

耶和华/耶稣__使_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在你看来,就像“艺术家毁掉自己不成功的作品”一样吗?--- 大家看看,基督徒们还有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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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8.4.2009 14:34:03 | 只看该作者
你哪怕是看看贺岁片里的葛优扔石头也该知道眼界要宽一点吧,走路制盯着脚下,头都不懂得抬一下,这样的人知道什么叫方向么?更可笑的是,你居然要求神也跟你一样鼠目寸光,难怪说一百遍你也不会理解神的公义和主权。

是啊,“同罪同罚”,不远的将来恐怕机器人都能充当这样无需任何水平的法官,这就是你能理解的境界。拉撒路只需要死后让主耶稣把他救活然后出现在大家的面前就已经为主作了很好的见证,而使徒保罗到处宣教事工,最后还为义而死,他们两个人一同在天上得荣耀,在你看来是不是更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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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8.4.2009 16:25:37 | 只看该作者
更可笑的是,你居然要求神也跟你一样鼠目寸光,难怪说一百遍你也不会理解神的公义和主权。
sdys159 发表于 28.4.2009 15:34


呵呵,你倒是不“鼠目寸光”。你倒是说说,就算耶和华/耶稣是在“惩罚罪人”好了,至于用“__使_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这样邪恶的方式吗?你倒是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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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8.4.2009 17:15:19 | 只看该作者
上面说过了。鼠目寸光再加上选择性失明?很严肃地说,你要看眼科医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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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9.4.2009 02:29:49 | 只看该作者
上面说过了。鼠目寸光再加上选择性失明?很严肃地说,你要看眼科医生了。
sdys159 发表于 28.4.2009 18:15


似是而非的“比喻”我反驳了。别的,我就看见你喊了几句口号。请你直接说说,就算耶和华/耶稣是在“惩罚罪人”好了,至于用“__使_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这样邪恶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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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9.4.2009 09:23:15 | 只看该作者
对你不利的问题你从来都逃避,别人的回答你却有权力评估直接还是间接,用的比喻是不是似是而非,世上有这样的强盗逻辑么?

“只有神完全了解人的轨迹,有主权审判人的一切”,这句话已经给你讲了很多遍,你理解能力有限,境界不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把自己的无知当成质疑别人的资本就太可笑了。按照你相信的进化论,你倒是该去质问你祖先的那只猴子或者更祖先的小爬虫为什么不把你进化得更聪明更明事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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