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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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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3 21:41:11 | 只看该作者
权利和义务是孪生子。<br><br>你尽了多大的义务,你就有多大的权力。你如果对某件事没有尽义务,你就没有对它做出评价的权力。举个比方,有人赠送大家吃蛋糕,吃的人肯定不会说,你这块蛋糕真难吃啊,你太不象话了!因为,你没有对这块蛋糕尽任何义务,所以,你就没有对这块蛋糕实施你的批评权利的资格。但是,如果情况是:大家平均兜分子,合伙出了钱,委托某人做这块蛋糕,蛋糕做的不好吃,大家当然有评价和批评的权力,因为每个人都以钱的形式对这块蛋糕尽了自己的那部分义务。<br><br>大约在二十多年前,每逢春节,使馆为了慰问那些零星分布在德国各地的中国学子们,拨一些款子让大家聚一聚,算是让海外游子们也感受到祖国的温暖。当时,在德的中国人少啊,有些小地方,就几个。使馆的钱没用完,於是,大家就商量,搞一个华人学者学生会这样的组织,将这些剩下的钱,用来帮助帮助特别是那些后来的中国人。这么多年过去了,咱们国家经济一天比一天好起来,越来越重视留学生工作,使馆拨春节慰问金的传统,就一直没有间断过。但近些年来,大家都看到了,年轻的学生象赶潮一样往德国涌啊。有统计说从中国来的已经占了外国留学生数的首位了。可是,作为一个这么多年一直以松散的民间组织形式存在的学生会,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因为人一天天多起来,还尽是些有文化,有素质的大学生,甚至不少专家,学者,慢慢地,对学生会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不仅希望这个组织为大家举办一些活动,而且,还想进一步在组织形式上完善它。各地学生会纷纷建立章程,使它渐渐向正规社团的方向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朋友关心学生会,行使自己的权力对学生会发表建议甚至批评,这样,学生会牵头人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评价一届学生会的业绩,无疑地,是要看它为大家都搞了那些活动,在多大程度上给我们华人学生学者这个小圈子做的实事。可搞活动需要经费啊,活动举办的越多,需要的经费就越多,这些经费,你从哪里争取来?有些学经济的同学,把全体成员和选出来的学生会理事会形象地比喻成股东和董事会的关系。但是,大家不要忘了一条,股东以参与股份的形式尽了他的义务,同学们对我们学生会理事会发表意见和实施监督权力的同时,每个人扪心自问,你尽了自己交纳会费的义务吗?<br><br><br>我的这个想法,让搞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的朋友们看了,肯定觉得很肤浅。但是,搞了二年学生会,毕竟有一些体会。一直在思考:不交纳会员会费,学生会这个组织,永远实现不了向正规社团的起飞。<br><br>胡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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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3 22:45:47 | 只看该作者
从我学社会学出身的角度来说,胡兄的话确实很肤浅。<br>我也是从初中到大学都在学生会,团委工作的,谈我的一点体会:<br>其实说起来道理也很简单:<br>第一,义务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交费的义务并不对等于会员在学生会享有的全部义务。<br>第二,为学生会发展的建议和监督也属于会员的义务,比如你所举的蛋糕例子。吃蛋糕是不花力气,但是帮着怎么想蛋糕怎么烤才好吃才容易成功,是要费精力费脑子的。<br>第三,学生会不是没有经费,大使馆拨给学生会的钱哪里来的?是政府拨的,政府的钱呢?税收。税收哪来的?包括我们大家的祖父母父母还有我们中间工作过的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缴纳的。那么我们也就是履行了我们的义务,可以享受我们在学生会的权利。 <br>第四,学生会理事成员是为了代表大家行使权力被大家选上去的。你们有权利决定钱怎么用。权力是我们大家给的。所以你们有义务征求我们的意见,钱该怎么用。这才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br>最后,你们办活动不是没有收过钱,虽然是象征性的,也是会员履行了义务了。<br><br>真是隔行如隔山阿!<br>胡兄应该交学费给我啊!(开个玩笑,不要见怪)<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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