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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学社会学出身的角度来说,胡兄的话确实很肤浅。<br>我也是从初中到大学都在学生会,团委工作的,谈我的一点体会:<br>其实说起来道理也很简单:<br>第一,义务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交费的义务并不对等于会员在学生会享有的全部义务。<br>第二,为学生会发展的建议和监督也属于会员的义务,比如你所举的蛋糕例子。吃蛋糕是不花力气,但是帮着怎么想蛋糕怎么烤才好吃才容易成功,是要费精力费脑子的。<br>第三,学生会不是没有经费,大使馆拨给学生会的钱哪里来的?是政府拨的,政府的钱呢?税收。税收哪来的?包括我们大家的祖父母父母还有我们中间工作过的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缴纳的。那么我们也就是履行了我们的义务,可以享受我们在学生会的权利。 <br>第四,学生会理事成员是为了代表大家行使权力被大家选上去的。你们有权利决定钱怎么用。权力是我们大家给的。所以你们有义务征求我们的意见,钱该怎么用。这才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br>最后,你们办活动不是没有收过钱,虽然是象征性的,也是会员履行了义务了。<br><br>真是隔行如隔山阿!<br>胡兄应该交学费给我啊!(开个玩笑,不要见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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