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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令狐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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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美龄:我怎樣成為一個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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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5.6.2008 15:33: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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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说,我们应该定义什么是公义的审判?还是你认为只要是审判就不公义?
你觉得人类定的法律惩罚措施公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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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5.6.2008 15:42: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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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理解,按你们对公义的定义,世界上发生的所有的事都是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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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5.6.2008 16:01: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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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5.6.2008 16:05: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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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神的审判是公义的,除此之外没有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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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5.6.2008 16:26: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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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没有公义的定义。

公义就是神本身。那么神所造的也必是公义的。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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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5.6.2008 16:45: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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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事先出去一下,也想想这个问题,我暂时回答不好,免得误导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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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5.6.2008 22:38: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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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造的不一定必是公义的,比如动物。
神造人,如果他赐予了人公义,人就有公义;如果没有赐予,人就不是公义的。这出于上帝的意愿。

圣经说:“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旧约·创世纪》1章:26节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 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 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 名叫亚当。”《旧约·创世纪》2章:7节
“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新约 约翰福音4章:28节)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新约 约翰福音1:18)
“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新约 歌罗西书1:15)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新约 歌罗西书2:9)

什么是神的形象?是个神学论题。圣经里说到的神的形象是: 慈爱、公义、圣洁、怜悯等等。神是灵,所以这些是属灵的形象。 我们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那么我们属灵的形象应该是有公义的。(这些虽是看不见的东西,但是确实存在。神虽看不见,但是确实存在。) 现在就要回到一开始讨论的了(回帖9):

上帝出于爱的缘故给了人自由意志(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验证的),用立约的方式保持人与上帝的关系(解释一下立约:就像婚约一样,两个有着完全自由意志的人相爱,要永远在一起,而爱不是控制驾驭对方,所以用立约的方式保持之间的关系),在伊甸园里人背弃了上帝(再用婚约做个比喻,背弃就是一个人完全离弃那个还爱着他的人),可是上帝却没有离弃人。

神跟人的第一个约定是: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旧约 创世记2:16-17)

后来撒旦变成蛇来诱惑人: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旧约 创世记3:4-5)

接下来:“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旧约 创世记3:6)

当人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之后,罪就进入了世界。我想:从此人的属灵形象就带着罪了,公义就不是真正的公义了。

然后: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耶和华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旧约 创世记3:22-23)

之后神就开始救赎人类……

因人有自由意志,所以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可能这就是人类被造的特殊价值,是人类敬奉真神的最高意义 -- 不是出于被逼,乃是出于甘心,不是机械式被造成是归顺神的,乃是人自己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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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6.6.2008 08:58: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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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转圈了。

还是回到公义吧。简单点,不要太长的话,更不要引文。

神所造的不一定必是公义的。也就是说,公义所造的不一定必是公义的。那公义这概念还有意义吗?

(题外话:动物可比人“公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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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6.6.2008 16:4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的帖子

对基督徒来说尽量用圣经经文回答问题会比较好,因为圣经是神的话。
“公义所造的不一定必是公义的。那公义这概念还有意义吗?”这个有必然联系吗?
上面已经说了,神创造的人起初是有公义的,但人放弃了自己尊贵的身份,听从了撒旦的话。因神就是公义,离开公义才没有了公义,但是人可以追求公义啊,因为神是公义。
人可以寻求神,可以跟神和好,神先主动赐下了救恩,神正在等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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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6.6.2008 16:57: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游侠 于 26.6.2008 09:58 发表

(题外话:动物可比人“公义”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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