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 a! ]. M- g! @4 X$ ]3 Y6 d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 e3 s! E, n% @. _
根据国务院公告要求,我馆将于5月19日至21日9:00-12:00在领事大厅设吊唁簿,15:00-17:00在馆内一层会客厅设吊唁簿供各界人士前来吊唁。
- G# Z# e$ W }+ U/ | 特此通知。
+ @ R8 Z ^. I, x2 L: K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2008年5月18日 9 Y: J0 r! r( a4 I$ J7 W, 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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