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U& r3 A8 R- C7 y& ?% p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 O0 r5 m" a8 \9 S8 o# V, l4 t% R" p 根据国务院公告要求,我馆将于5月19日至21日9:00-12:00在领事大厅设吊唁簿,15:00-17:00在馆内一层会客厅设吊唁簿供各界人士前来吊唁。
+ @. k' G- i" U0 X# P 特此通知。
: B! [$ f7 G% k0 h2 o/ F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2008年5月18日 ; N' L& Q. j. T0 k" g"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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