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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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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C9 @6 Q$ [# q3 {德方是一家日用化工的中型企业,在多个国家有生产基地和销售中心, 在中国有一个独资企业,主要是生产产品,销售也做,但一直不理想。. Q( p; `3 ~: m9 @) w
+ i; E9 d& A+ z3 ?; |! d3 b, ~9 ^中方是一家中型私人企业,生产并销售与德方相同和类似的产品,有自己专门负责销售的遍布全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有多年的销售经验和成熟的市场销售渠道。 因为其在市场销售量大且销售渠道广, 德方主动找到中方并希望中方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 Z1 ? q$ ], @;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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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德方提出,要销售德方品牌的产品,为了防止互相恶意竞争,中方就必须放弃自己生产并销售同类的产品,这个可以理解,而且,销售德国品牌的产品利润较高,中方即使放弃自己的业务也不损失,所以合作开始几年很顺利,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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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 B# r9 t( ~# [9 P0 i; C/ G市场越来越大,这时,德方向中方的董事长提出一个建议:既然你做市场和销售这么能干,那么我们愿意让你在我们的独资企业全权负责销售,并且给你这个独资企业50%的股份,保证你可以在我们公司工作20年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更长也可以,当你不在我们公司工作的时候,我们公司收回股份。 当然,为了公平起见,我们公司同样要获得你的销售公司的50%的股份。# R# B u! F% c( ?1 e3 v9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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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了吗? 没有。 请注意:第一,给中方董事长的股份是有条件(时间)限制的,他离开公司或者死亡的时候,德方就自动收回股份。第二,德方在中方公司获得的股份不但没有时间限制,而且是以德方公司作为法人持股,所以,基本上是无法再收回了。还有,德方在销售公司持股,势必会掌握销售渠道,这样,中方就会完全失去利用价值。' G1 t% Q. `2 Y1 x7 i2 ^
1 q7 J' y. ~+ t: ^5 m% n0 y中方董事长竟然同意了这样的合作,高高兴兴地和洋人亲密合作了。 不知道他自己是否清楚,他把自己辛苦得来的产业的一半拱手送给了德国人,而且,这送出去的一半,连他的子孙都无法再要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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