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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人于8月6号电话预订了Augsburg Headline touristik GmbH提供的8月8号去威尼斯的旅行项目。然而当天晚上我们误了火车未能准时到达Augsburg。由于已经过了办公时间,未能及时取消。现在收到该旅行社的信,要求我们缴纳旅行的全部费用。否则将起诉我们,并附了以前的一个和我们相似的案例,结果旅行社胜诉了。 请问订旅行社是否和订飞机票一样,电话预定并不一定要出票的,还是我们必须缴纳这一款项。有无转圜的余地? 请懂法律的朋友给点意见,我们真的很着急,望大家仗义相助,先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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