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11月毕业,未换找工作签证,一直在申请读博士.今年6月去延签,带有教授出据的正在准备博士生录取考试证明,和大学短期学生证.签证官说学生证无效,不允许打工,给了3个月临时签证(交了30元).8月底再去延签.因博士生录取考试没通过(有考试及格证明,但没达到教授要求),又申请了别的大学二次学习(不同专业,3年本科),已拿到Zulassung(9月中旬注册).此女签证官又说不行.说我已毕业,她会给我发封信(估计是遣返信).又给了3个月临时签证.想问:
1,如果限期离境,我该怎么办?我想上法院,请法官裁决.
2,搬家换地方签行不行
3,我想投诉此签证官种族歧视(态度很差,问她问题就不耐烦,有一次还训斥我.经常给我临时签证,还让我交钱20-30元不等.每次都填表,有必要每年都填表吗?为什么其他办公室就不用填!)
请多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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