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还是来问问大家吧。 <br /><br />我接受了一份新的工作, 要求我9月1日上班, <br />我辞职只要提前六个星期给公司说就可以了, 所以9月1日去新的公司上班原则上是<br />没问题的。 但我想在换工作之间回国看望父母, 很长时间没回国了, 我妈妈的生<br />日在9月份,还有一些其他的个人事务也必须在9月处理(没办法提前或靠后)。而且<br />新公司的试用期是半年, 半年之内是不可能提出休假的。所以我想在新工作开始以<br />前再回去看看。 我的打算是9月底和老的公司终止合同, 但我只需要工作到8月底<br />或9月初, 因为我今年的假期还一天都没用, 这样9月初我回国, 20几号回来,10月<br />初在新公司上班 , 但又担心新公司会因此不高兴而失去合同。 我很矛盾,<br />我很想回家看看, 但我也不想冒风险丢掉新公司的职位。 <br /><br />大家说, 我怎么办好? 现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