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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告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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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2007 12:10: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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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12日宣布,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李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br /><br />    和许多网民一样,笔者闻此消息心情为之一振。警方一举侦破这起案件,使多少网民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但仔细想来,也有些疑惑和后怕。<br /><br />    首先,国家有关方面防范电脑病毒的意识和技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据介绍,2006年底爆发的“熊猫烧香”病毒,截至案发时,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那么这一病毒最初传播的时候,我们为何没有相应的技术去检查并隔离它呢?因此,从这一角度看,我们有关方面对电脑病毒的防范意识不是很强,技术也有待提高。试想,如果有关方面先于网民或同时发现此病毒,并能迅速破译,恐怕就不至于造成这么大的危害。<br /><!--Image http://photocdn.sohu.com/20070216/Img248280831.jpg--><div class='bbimg'><img src='http://photocdn.sohu.com/20070216/Img248280831.jpg' border='0'></div><!--End Image--><br />    其次,8名年轻人用掌握的电脑技术去实施犯罪实在令人惋惜。据报道,对“熊猫烧香”病毒,《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一举成为“毒王”。可见,“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可惜他们没把这一技术用到正道上,而是用来非法牟利,这不仅给网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危害了网络安全。<br /><!--Image http://news.cctv.com/20070215/images/1171544844662_2_r.jpg--><div class='bbimg'><img src='http://news.cctv.com/20070215/images/1171544844662_2_r.jpg' border='0'></div><!--End Image--><br />    此事带给人们许多思考。一是网络“制毒贩毒”该当何罪?对这起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该如何判罚量刑呢?那些从他们那里购买从事偷盗游戏ID或QQ密码,或其他银行账号密码的人,又该如何处罚呢?二是破获案件后在对犯罪嫌疑人严惩的基础上,要加大宣传力度,以警示后人。同时,对于其他干扰、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有关方面也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严惩恶意犯罪分子。三是有关方面要重视对计算机技术爱好者的培养,引导他们钻研技术,通晓法律,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技术人才。<br /><!--Image http://ha.people.com.cn/news/updata/pic/2007/02/13/158147213144424.jpg--><div class='bbimg'><img src='http://ha.people.com.cn/news/updata/pic/2007/02/13/158147213144424.jpg' border='0'></div><!--End Image--><br /><br />春节期间,“熊猫烧香”病毒有可能化身为“金猪”,通过朋友们互发的邮件贺卡、短信、搞笑软件等大规模传播。<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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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8.2.2007 17:55:39 | 只看该作者
他们太有才了!!!! <!--emo&(y)--><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thumbs_up.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thumbs_up.gif' /><!--end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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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9.2.2007 17:56: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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