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lxtsh @ 30.01.2007, 23:47 ) 献给“有些人”: 1 尊敬死者,这是做人的最基本的素质。 特别是当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时候,旁边还有人在“冷嘲热讽”,假若换成是你父母会作何感想。 2 这本是条没有多大意义的新闻。 3 看文章的时候用用脑子,“孙明8岁的时候就到美国了“——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他接受的教育是“纯正的美国教育”,而且是11年,他上的学校教他的是“你的祖国是美国,你是个美国人”u.s.w. ,而不是国内的“正统中式教育”。所以他不会认为VRC.是他的祖国,顶多是个故乡,次点儿就是祖籍了。这也是为什么他会想要美国国籍的原因,毕竟就算拿着绿卡还是二等公民。 所以,“孙明”只能从《国籍法》和外表这2点上算是“中国人”,其他的都是“美国人”,对于这种人有种称呼叫“香蕉人”,不知道愤青们能不能理解,你们“愤”错对象了。 4 现在是个价值观多元的时代,不可能每个人的认识都一样,对于和自己认识不同的人或观点,不同意可以说,可以写,可以讨论,但不要动不动就“畜牲,flg,u.s.w.”的招呼,图一时口快心爽,污染了“环境”,这和国内的那些贪腐官员有什么两样,只顾眼前短期利益,忘了真正根本所在。祖国需要的不是这样的“中国人”。 5 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不一样,一个19岁美国人的幸福和一个19岁中国人的幸福肯定不一样,2个19岁的美国人的幸福也肯定不一样。但是,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孙明”的幸福:一是参军——这个很正常,大部分的少男都会有军人梦,他在美国,又有绿卡,当然是参美军了。他要是回国参解放军,能不能过政审这一关就是个问题。 二是国籍——他既然接受的是美国教育,自认为是美国人,那么他争取美国国籍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有人喜欢在一个他认为是“自己国家”的国家作二等公民。 “孙明”行使了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自己的生命。但是只要他在死的时候没有后悔就行(后悔也晚了)。这和我们来德国留学,牺牲可能在国内有更好的发展机会的道理是一样的,从本质上讲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right][snapback]1241912[/snapback][/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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