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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冥河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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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名想疯了,我就成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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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4.1.2007 21:40:27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曾经还有个春风吻上你的脸,春风吻上我的脸,两个id还真叫人分不清楚呢。
春风吻上我的脸还说是因为自己面子大,才有了这样的fans,如果这么想,也不错。不过,抵制盗版,人人有责,还是应该让盗版制作者出来焚烧盗版制品,诚心道个歉的,毕竟,你也用了别人的声誉,即使是网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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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4.1.2007 22:04:25 | 只看该作者
没事没事,表生气啦
大过年的气坏了可不好

他模仿你说明人家崇拜你嘛,不要生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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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4.1.2007 22:12:20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kaiyuan.de/forum/index.php?showtopic=14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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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4.1.2007 22:26:16 | 只看该作者
我说,这个人怎么一天到晚要么帮鬼子说话,要么挑起事端呢,原来是他吗一个假冒的傻B啊,日他大爷,最鄙视这种人。把这种掉人拖出来打,至于什么春风的什么脸,是真是假,你们他吗的好子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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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4.1.2007 22:32: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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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4.1.2007 22:34:4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灭灭火气吧,何必争来吵去? 有些事情,还是别太较真的了,对自己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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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5.1.2007 08:59:22 | 只看该作者
QUOTE(淡扣胭脂 @ 04.01.2007, 22:36 )
妹妹不要生气,你要这么想,他之所以找你,是因为你名气大,说不定还是因为爱慕你的文采呢。别生气啦,气坏身体是自己的。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就算了。放过别人,也是好事一桩呢。
明天就周末了,开心点哦!

又,那个冥河的眼晴,楼上妹妹已经生气了,你也别玩的过火,赔个礼,到个歉,想你本意不过是游戏一把,现在游戏大发了,就乖乖说声对不起吧。博美人一笑,多有意义呀!
[right][snapback]1204243[/snapback][/right]


妹妹?妹妹消消气吧!!! beer_yum.gif beer_yum.gif beer_yum.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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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5.1.2007 15:57:56 | 只看该作者
心地善良的几位楼上mms,好意我领了,我也没怎么生气,第一,对这事不值得;第二,他还不够让我生气的级别。
事情的起因也不是因为什么爱慕文采单纯而造个足以乱真的同一头像同一签名贴马甲这么简单,恶意善意我还是分得清。来龙去脉你们就别管了,我也是懒得打字,呵呵~
对于这件事,过了就过了,我也非斤斤计较之人,但是想说的是:人的尊严就如同国家主权一样不容挑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其中几条不仅适用于我国外交,更可以用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社会中个体的人也是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不饶人。”——既然“你”学不会尊重别人与自尊是互动的,我就用你犯的事实教训你!语言上的激烈只是一种文字游戏,谁说只准“李敖”敢讲敢说,又是谁规定女人就只会矫情的发嗲发痴,柔顺客气——那是爱侣间的专利他不配。
也很赞同楼上一个mm讲的饶恕,但是是怎样一个程度的饶恕人人有自己的尺度。
通过这件事强化了意识到一件很重要的东西:法律。我们都说西方是法制社会,那是因为人家有全面的立法,遇事有法可依、无需纠缠,自有说理和寻求正解的依照。
最后不得不提个意见给现任版主(或是管理版块的):发生这种事不是和你没关系,既然你为大家服务,你所参与的开元网站有这个条文规定,你也看到事情发生,你也看到假ID给真识用户带来不便,你的不作为说明什么?——失职!真正的版主是有责任心的,不是哼两句调子挂个头衔就完了,为群众服务是不可推脱的义务!这也是民主的原解,当然也要赞赏对言论民主放开——让那些骂国的跳梁小丑尽献丑态~(个人观点认为:慕版的前任版主裤子就是个很有责任心的,可能卸任了吧~)所以我要求封那个造成视觉混绕的ID,封了请给我个短信。说的直,见谅。
最后感谢各位的关注、关爱和参与评论,收工,封顶。——冥河的眼睛 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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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5.1.2007 16:02:19 | 只看该作者
QUOTE(冥河的眼睛 @ 05.01.2007, 16:57 )
心地善良的几位楼上mms,好意我领了,我也没怎么生气,第一,对这事不值得;第二,他还不够让我生气的级别。
事情的起因也不是因为什么爱慕文采单纯而造个足以乱真的同一头像同一签名贴马甲这么简单,恶意善意我还是分得清。来龙去脉你们就别管了,我也是懒得打字,呵呵~
对于这件事,过了就过了,我也非斤斤计较之人,但是想说的是:人的尊严就如同国家主权一样不容挑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其中几条不仅适用于我国外交,更可以用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社会中个体的人也是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不饶人。”——既然“你”学不会尊重别人与自尊是互动的,我就用你犯的事实教训你!语言上的激烈只是一种文字游戏,谁说只准“李敖”敢讲敢说,又是谁规定女人就只会矫情的发嗲发痴,柔顺客气——那是爱侣间的专利他不配。
也很赞同楼上一个mm讲的饶恕,但是是怎样一个程度的饶恕人人有自己的尺度。
通过这件事强化了意识到一件很重要的东西:法律。我们都说西方是法制社会,那是因为人家有全面的立法,遇事有法可依、无需纠缠,自有说理和寻求正解的依照。
最后不得不提个意见给现任版主(或是管理版块的):发生这种事不是和你没关系,既然你为大家服务,你所参与的开元网站有这个条文规定,你也看到事情发生,你也看到假ID给真识用户带来不便,你的不作为说明什么?——失职!真正的版主是有责任心的,不是哼两句调子挂个头衔就完了,为群众服务是不可推脱的义务!这也是民主的原解,当然也要赞赏对言论民主放开——让那些骂国的跳梁小丑尽献丑态~(个人观点认为:慕版的前任版主裤子就是个很有责任心的,可能卸任了吧~)所以我要求封那个造成视觉混绕的ID,封了请给我个短信。说的直,见谅。
最后感谢各位的关注、关爱和参与评论,收工,封顶。——冥河的眼睛 050107
[right][snapback]1204979[/snapback][/right]

ok
知道了...我也会才发现,我会去和常务说得...
对了,如果还有什么内幕,请冥河的眼发短消息给常务版主们,比如leo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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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5.1.2007 16:14: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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