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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海关总署 关于承接《圣经》印件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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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06 04:11: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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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a href='http://law.baidu.com/000570240002e95299a17a8e7fca8c1f0b4380b5585c.html' target='_blank'>http://law.baidu.com/000570240002e95299a17...4380b5585c.html</a><br /><br /><br />                新闻出版署 <br />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海关总署 关于承接《圣经》印件的管理规定 <br />            (1994年11月22日) <br /><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宗教事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br />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承接《圣经》印件(包括《圣经》故事等,下同)印制业务的管<br />理工作,制止对外加工《圣经》印件的混乱现象,特作如下规定: <br />  一、国内《圣经》印件的印制业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需经国务院宗教事务<br />局批准,教会内部发行。 <br />^^^^^^^^^^^^^^^^^<br />  二、承接境外(港、澳、台、国外,下同)《圣经》印件的印制业务,需经承印单<br />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局和新闻出版局审批并由新闻出版局指定印刷企<br />业印制,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海关总署和新闻出版署备案。印制的成品全部运输出境<br />,不准滞留境内传播或销售。 <br />  三、原则上不得承接境外中文版及中外文对照版《圣经》印件的印制业务。特殊需<br />要的,需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 <br />  四、承印企业应是管理基础及设备、技术条件好,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印制周期的<br />国家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和个别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以及一直受国内宗教团体委托承<br />接中文版《圣经》印刷业务的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 <br />  五、承印企业在印制过程中,须指定专人负责,按密件印制办法严格管理,具体应<br />做到: <br />  1.承接印件时,必须持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批准件原件,委印、承印双方应签订正<br />式合同。 <br />  2.严格按批件的印数承印,不得擅自加印。 <br />  3.保证印件质量,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br />  4.按合同数量、期限交货,不准欠尾和拖期。成品按合同规定发往境外,不得以<br />任何理由变更发往地点。 <br />  5.印件的成品、半成品要严格管理。多余部分和残次品由专人负责同白纸核对无<br />误后破碎处理,不得流失。 <br />  6.印制完毕后,原稿、胶片等全部交还委印方,印制企业不得擅自留存或转让。 <br />  六、海关凭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批准原件,对符合对外加工装配或进料加工规定的,<br />按规定予以登记备案,并进行监管。 <br />  七、对违反此规定承接《圣经》印件印制业务的,按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论处。触犯<br />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br />  八、过去在《圣经》印件印制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br />准。 (中央法规)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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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6.12.2006 09:08:31 | 只看该作者
好啊。。说明中央对知识产权和印刷质量问题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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