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修订消费者权益法:饭店拒绝自带酒算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4:21 法制晚报 修订“消法实施办法” 已被列入市人大今年立法调研项目 要“修理”霸王条款 饭店将不能拒绝自带酒水
本报讯(记者 李洁)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今天上午,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经被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
据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怀柔区,市工商部门已规定所有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本市将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 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
“在今年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力争在这一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修改稿的起草工作,适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上午,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
北京现行的办法是在1995年颁布的,有些过时。此次的修订就是要结合11年的市场变化,以及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调整。目前全国其他一些省市已经对“消法”进行了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