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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4.2006 06: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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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自http://club.cneuol.com <!--emo&(y)--><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thumbs_up.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thumbs_up.gif' /><!--endemo--> <br /><br />二、出口收汇安全防范法律措施设计<br />(一)防范设计应该着眼于系统防范:人、钱、货<br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出口商的根本任务是收汇,但作为货款对价的货物,常常因出口商的货物质量、履行期限或单证问题直接影响了收汇效果。所以,收汇风险不应孤立地防范,要从系统上防范风险。在实际贸易纠纷中,几乎所有的外贸公司都有过类似的感受。<br />从国际贸易关系的图示可以看出,出口商的三条带箭头的生命线,都与收汇风险息息相关。因此出口收汇法律风险的防范,从措施上,应该贯穿于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从根源上看,要着眼于人、钱、货三个方面进行防范。其中人的风险,包括外商、业务员、银行、货代和承运人,毕竟人的风险是最大最根本的风险,这就是风险防范的重点和落脚点。<br />(二)防范设计要用规章制度防范:建章立制<br />1、建章立制的好处<br />对出口风险防范进行建章立制,不仅是从源头上控制与避免风险的好办法,也是科学指导、规范操作、化解纠纷的好办法,还能够促使摆脱过去依赖业务员和领导的经验来从事国际贸易的做法,走向科学依法办事的现代经营模式道路。<br />2、建立出口收汇风险管理的主要制度<br />第一类:建立出口业务指导制度。<br />该制度仅具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旨在指导如何磋商谈判、如何审查合同方面具有指引作用。主要包括:<br />(1)指导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br />调查途径包括,对方公司网站介绍;国外联系;相关国内客户了解;我国驻外商务参赞处;委托资信机构等。调查了解事项包括,其公司专业性;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当地影响;商业信誉;历史状况;经营风格和我国贸易情况等方面。<br />(2)指导对出口贸易业务方式的选择<br />①对出口收汇方式的选择<br />收汇方式带来的风险按照大小比较为:先付款后发货<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先发货后付款。此处可看出,常常认为的信用证方式,并不是买方最安全的收汇方式。<br />②对出口外汇安全保障的选择<br />出口收汇,有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进口商非保证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四种方式可选择,增加出口收汇安全保障,这主要适用于风险较大的出口贸易,既是增加部分费用也是值得的。比如出口信用保险,当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下实现的。仅1998年广东出口信用保险分公司因破产、拖欠、东南亚危机等,就向广东的出口商赔付83万美元。<br />例如:2003年5月15日山东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承保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青岛营业管理部报告:因从该公司出口的鸭肉产品中检测出禽流感病毒,日本突然对中国禽肉产品封关,致使出运的43个货柜的肉鸡产品被迫退运回国。后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定损核赔工作。公司共赔付被保险人RMB6,326,573.28,折合USD765,002.81,有效地避免了收汇中的意外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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