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香港公務員在去年的反修例風波中高調組織或參與非法公眾活動,甚至被起訴或被捕,令「公務員是否政治中立」等問題引起廣泛爭議。日前,特區政府終於開始整頓公務員隊伍,明確要求擁護《基本法》與效忠特區政府,而不是只強調「政治中立」。是次整頓從新入職的公務員入手,不符合要求的有機會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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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一直有聲音呼籲整頓公務員隊伍,但進程緩慢。「港區國安法」落地後,根據該法,特區政府有所動作。事情起源於近日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向不同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明確表明若有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unlawful public activities )被捕並遭檢控,不論審訊結果如何,都應立即解僱。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18日)上午回應該消息時明確表示,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不限於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對其行為操守的要求也很高。如僱員在試用期間出現令僱主產生負面想法的言論,僱主自然有理由不再聘用。
消息傳出後,香港社會反應不一,新公務員工會主席、曾在去年組織公務員集會的顏武周就擔心新措施是否會有追溯期,如若公務員庭審後最終證明清白是否可復職等等,具體細節還有待事務局解釋。反對派人士則再次無限放大公務員同樣享有公民權利,而忽視他們同樣需要遵守嚴格的行為規範和紀律要求。
顏武周 圖:網絡資源
一般市民眼裏,香港公務員屬於高薪、高低位、高保障的職業,不僅收入終身有保障,本人及直系家屬還可以享受終身免費的醫療福利。香港目前大約有17萬7千名公務員,最受大學生追捧的AO(政務主任)、EOII(二級行政主任)等職,起薪就超過3萬港幣。尤其在當下這種經濟環境,公務員自然成了「香餑餑」。然而在現行的公務員入職考試體系中,主要考試科目包括英文運用、中文運用和能力傾向測試,三門考試均有明確的分數要求,而基本法考試的成績,僅作爲參考,并無設定及格分數。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信中指出,公眾期望公務員必須守法(law-abiding),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亦不能支持或參與任何可能擾亂公秩序,或影響政府運作的活動。而根據《國安法》第六條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接連出台的法規,將公務員這個一直代表「低調」、「中立」的群體,推到了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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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參考外國經驗,對公務員「政治中立」,都有嚴格的要求。在英國,「政治中立」是聘用條款之一,公務員參與任何政治活動和發表政治言論,都需要上級批准,並附詳細審批指引。而在美國,早在1939年就通過《哈奇法》,又名《防止有害政治活動法案》,用於約束由聯邦政府撥款的全國的僱員,對他們的言論自由和選舉權做出嚴格限制。
香港在制度上參照英國,根據2009年頒布的《公務員守則》,「政治中立」的首兩項要求是指——「不論本身的政治理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包括提供意見、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一國兩制青年論壇主席何建宗認爲,「政治中立」的前提是效忠特區政府,但問題在於執行不力。
何建宗 圖:網絡資源
公務員匿名參與反對政府的行動,早在2014年的非法「佔中」期間就已經出現,當年有公務員於facebook成立「公務員撐雨傘」專頁,除了發表支持「佔中」意見,還鼓動公務員和公營機構員工以遮擋名字和照片的方式上載員工證照片;負責人聲稱參與公務員逾1000,遍布78個政府部門和政策局。然而事後翻查,發現並沒有因為「政治中立」受到處分的個案。
到去年的反修例風波,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表示,收到有關公務員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力活動,或公開發表詆毁一國兩制言論的投訴,共涉43名公務員。對公務員行爲操守的討論,才開始受到更多重視和討論。
羅智光 圖:香港01
翻看立法會的歷史資料可見,早在09年頒布《公務員守則》前,就已經有相關公務員團體提出建議,「可在適當位置加上:公務員須效忠及執行《基本法》,履行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終爲何沒寫進守則,我們不得而知。也有網友留言評論指,如果當時就能寫進守則,或許今天的很多爭論就完全沒有必要了。到如今,既然公務員事務局已經明確提出了要求和指引,如何落實「效忠《基本法》」,則是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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