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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工作辛辛苦苦攒起来的年假如果还没来得及休,人就忽然去了另一个世界,那么这些年假该怎么处理呢?
虽然都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去了另一个世界的人,其肉体以及精神或以“另一种方式”休一个更长的假期未为可知,但那是彼岸的境界,现世的年假还是实实在在地在那里,不增不减。问题是,你的财产可以由你的配偶或子女继承,你的年假呢,也可以吗?
年假也是个人财产
根据位于埃尔福特(Erfurt)的联邦劳工法庭的一项判决,雇员在生前未能使用的年假,在去世后,其继承者将成为这些年假的受益者。本周二(1月22日)德国最高劳工法庭宣布,根据联邦劳动休假法,雇员劳动合同因其死亡而自动解除,但其生前余下的未能支配的年假仍应得到清算。
雇员生前未能使用的年假将被视作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并因此在其死后视作遗产的一部分。这是劳工法庭第九判决委员会在北威州一起相关案件中所做的裁决。
这也与2018年11月欧洲法院所做的一项决定有关。欧洲法院裁定,雇员去世以后,其对于法定带薪休假的所有权不应丧失。法定带薪年假可以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发放,而其受益对象则是死者的遗产合法继承人。
伍珀塔尔寡妇赢得官司
伍珀塔尔市政府在与一名寡妇关于带薪年假是否可以兑现给遗产继承人的官司中败下阵来。这名女性的配偶于2010年去世,生前为重度残疾。如今,市政府须向这名寡妇支付5857欧的费用。这笔钱是该寡妇配偶生前未能使用的25个带薪年假的补偿金。这名寡妇当初以亡夫未休带薪年假未支付为名将市政府告上法庭,如今劳工法庭判原告胜诉。
(欧洲时报德国版,公众号German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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